发布时间:2019-10-20 16:48 | 来源:腾讯网 2019 06/03 19:54 | 查看:1141次
法院执行人员
要求进入大楼进行执行工作
请物业公司配合
物业人员表示大楼上不去
称“我们有内部规定”
拒绝执行人员进入大楼
最终
梁溪区法院对该物业公司
开出了30万元罚款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已经送达
记者从梁溪区法院了解到
此事发生在5月8日下午4点左右
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
当天两名执行人员赴北京市
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
调查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情况
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并要求进入大楼的情况下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
“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
阻挠、拒绝,导致执行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通报来了!
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需要请示”等借口为由,阻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甚至不予放行法院执行公务的警车,类似情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时有发生。此案例足以引起这些“任性”的物业公司警诫。
法院执行公务优先,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保障公平正义所应遵循的司法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单位和个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时,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找借口拖延、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甚至以“内部规定”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也希望负有协助、配合法院执行义务的协助执行人,从本案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执行公务优先的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记者:念楼
责编:晓城
来源:江南晚报、梁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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