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妨碍执行 法院开出30万元罚单(3图)

发布时间:2019-10-20 16:48 | 来源:腾讯网 2019 06/03 19:54 | 查看:1141次

法院执行人员

要求进入大楼进行执行工作

请物业公司配合

物业人员表示大楼上不去

称“我们有内部规定”

拒绝执行人员进入大楼

最终

梁溪区法院对该物业公司

开出了30万元罚款决定书

罚款决定书已经送达

记者从梁溪区法院了解到

此事发生在5月8日下午4点左右

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

当天两名执行人员赴北京市

朝阳区宏泰东街绿地中心

调查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情况

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并要求进入大楼的情况下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以“内部规定”

“需要自己联系业主接待”为由

阻挠、拒绝,导致执行调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通报来了!

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需要请示”等借口为由,阻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强制执行,甚至不予放行法院执行公务的警车,类似情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时有发生。此案例足以引起这些“任性”的物业公司警诫。

法院执行公务优先,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保障公平正义所应遵循的司法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单位和个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时,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找借口拖延、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甚至以“内部规定”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也希望负有协助、配合法院执行义务的协助执行人,从本案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执行公务优先的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记者:念楼

责编:晓城

来源:江南晚报、梁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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