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5 20:58 | 来源:观察者网 2019-10-14 15:17:59 | 查看:870次
(观察者网讯)
暴徒用“私刑”打人一宗接一宗,就连女人和老人也不放过。
据香港《大公报》14日报道,上周六(12日)一名香港中年女性途经长沙湾时,目睹黑衣暴徒打烂店舖。该名正义女子主动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混乱期间暴徒以“女子意图扯脱其中一人的口罩”为由,将其围殴打伤。
律政司之后证实:事件中受伤女子为法庭检控主任,目前正在了解事件经过。
女子上前意图扯掉暴徒面罩 图自港媒
之后遭多名暴徒围殴 图自大公报
事发於12日下午5时许,一批暴徒在港铁荔枝角站近长沙湾道,大肆破坏沿街店舖。一名中年女性看不惯暴徒所为出言斥责,双方继而发生口角。
混乱间暴徒声称女子意图拉脱其中一人的口罩。随后,几名青壮年暴徒随即将她包围,将她推向灯柱。女子跌倒后,有暴徒持金属棒施袭,妇人无力反抗,只能任人狂打。
该名女子被暴徒围殴倒地,无力反抗 图自社交媒体
现场消息称,一名外籍记者协助劝止解围,女子随后报案求助,警员到场时,暴徒已四散。
据了解,这名女伤者在律政司工作。律政司回复《大公报》查询时,证实一名法庭检控主任职系同事前日(12日)遇袭受伤,正了解事件,不适宜进一步评论,又强调任何人为达任何目的也不应该诉诸暴力。
受伤女子(右)被证实为律政司检控主任 图自港媒
暴徒涉意图伤人可重囚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尽管一般市民无权除掉别人的口罩,这次事件也未知前因后果。但肯定的是,这名女子遭打伤,“黑衣人”被人摘口罩也不是抗辩理由。
法庭有权控告施袭者普通袭击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监禁一年。同时,由于施袭者曾经使用武器,控方有权控告刑罚更高的意图伤人罪,视乎伤者的伤势,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自《禁蒙面法》颁布以来,所谓“黑衣”示威者已经是强弩之末。但部分暴徒的行径愈加疯狂,近日来肆意攻击普通市民与警察、打砸公共设施和商铺。
香港警方13日发布声明,当天下午5时半左右,有警员奉命到港铁观塘站,处理一宗“刑事毁坏”案件期间,被暴徒用利器从后割颈。有警员颈部受伤流血,被送往联合医院救治,送院时清醒。 警方已实时于现场拘捕两人。暴徒行径严重威胁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利器袭击可以致命,警方必定全力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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