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7 01:35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0-03-09 | 查看:845次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邹伟 程义峰)全国两会上,记者遇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刚刚过去的2009年有两件事让她最为高兴:
“一是2009年底的《北京市政法系统社会测评调查报告》显示,群众对北京市政法系统总体评价得分比2007年提高了11.4分;二是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法院得票率上升到92%,取得了有调查数据以来最好的评价。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进一步认可。”宋鱼水说。
“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她说,坚持以人为本,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时刻牢记的。
用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直到现在,宋鱼水都一直清楚记得自己办的第一个案子——为一位民工追讨菜钱。原告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临近年关,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讨薪,却被饭馆的人赶了出来。案件顺利结案后,那个民工捧着薄薄的一叠钞票痛哭流涕,原来,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儿钱。
“对于百姓来说,生存永远是第一位的。”宋鱼水感慨地说,多年之后,她体会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对法官来说都是一种历练和体验,不断增进对人民的感情,不断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去。
“审判的最终目的不是结案,而是消除社会矛盾。”宋鱼水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她对这一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始终,注重纠纷的及时彻底化解,已经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
2003年3月,一桩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打到宋鱼水的案头,一对本是大学同学的生意伙伴,由于被告离职另起炉灶,双方利益发生冲突。原告一怒之下诉到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的存款和一些财产,还向公安局报案,让被告在看守所度过了数月时光。
面对已势如水火的双方,宋鱼水创造了“奇迹”:她对原告动之以情,因为他和被告毕竟曾经是同一宿舍的兄弟;晓之以理,告诉原告因为公司的责权利并没有事先明确约定,他自己对此事也要负一定责任。调解结果恐怕连双方当事人本人都没有想到——不但调解成功,而且原被告共同组建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法律规定拟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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