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9 21:02 | 来源:齐鲁晚报 2019-09-16 20:12:40 | 查看:1404次
在央视中秋晚会上,谭维维演唱了一首重新编曲的86版《西游记》片尾曲《敢问路在何方》。9月14日,《敢问路在何方》曲作者许镜清发微博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不尊重版权和原创作者的行为,且歪曲了作品本意。15日晚,谭维维发文向《敢问路在何方》原作曲许镜清道歉。
在13日晚播出的央视中秋晚会上,谭维维演唱了由郭峻江重新编曲的摇滚版《敢问路在何方》,面目全非的改编遭到网友吐嘈。14日下午,《敢问路在何方》版权拥有者、国家一级作曲家许镜清发文表示:“中秋晚会刚结束,我接了不少电话,收到不少私信,对于擅自改编《敢问路在何方》的行为各种想不通,今年的中秋夜,我整夜未眠!这种未经本人授权就擅自改编歌曲,且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风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欢。”
15日下午,许镜清再度发文称:“82版《西游记》及音乐成为经典,是在人民群众认可的基础上,通过广大媒体传播,得以传唱至今三十余载,这是国人传承传统文化的良好表现。保护中华民族经典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对此,很多网友留言认为“改编不是乱编,希望相关各方尊重经典,尊重原创”,并支持许镜清维权。
15日晚,谭维维发文向许镜清道歉,她表示:“作为一名歌手,我应该竭尽所能的去表达好每一首作品。演绎经典歌曲,我始终带着热情和敬畏!中秋晚会上很荣幸演唱了许镜清老师的作品《敢问路在何方》,就没有演唱好作品给许镜清老师道歉,希望下一次再有机会演绎您的作品和自己真正参与到改编时好好推敲,反复打磨,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以确保演绎的完美!”针对谭维维的道歉,有歌迷建议她以后无论什么节目翻唱都要小心,吃一堑长一智。
律师有话说:涉嫌侵权,可能遭到禁播
《敢问路在何方》的改编事件反映出一些音乐人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那么,谭维维的演唱和郭峻江的改编,究竟是否构成侵权呢?如果构成侵权,他们侵犯了许镜清的哪些权利?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娟律师。董娟律师表示,音乐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畴,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成为了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17种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等。
从许镜清的微博内容来看,此前他对谭维维的演唱和郭峻江的改编都并不知晓。因此,谭维维和郭峻江二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对每一种“著作权”都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谭维维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演唱了这首歌曲,这属于“表演权”的范畴。而郭峻江将这首歌曲重新进行编曲,对作品的风格和表演方式进行了创造性地修改,使原有曲谱与改编部分的曲谱融为一体,但并没有使作品的原旋律消失,构成了对作品的“改编”。因此,谭维维和郭俊江分别侵犯了许镜清对作品的“表演权”和“改编权”。
董娟律师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如果许镜清决定就此事进行维权,这首重新编曲的歌曲将可能遭到禁播;谭维维和郭峻江需要向许镜清公开致歉,并以发布声明等方式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此外,谭维维和郭峻江还有可能需要承担50万元以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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