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曝光6起违反教师准则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0 | 来源: | 查看:667次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叶雨婷)教育部今天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6起案例中,有的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有的有偿补课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谋利,有的歧视体罚学生。”

  据了解,这6起案例包括两起性骚扰案例。一是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二是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有两起案例与侵占学生财物和有偿补课有关。一是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之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已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二是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

  另外两起案例为: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两年内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方面问题,给予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大多发生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印发之后,反映出极个别教师不学习、不守纪、不收敛,缺乏对纪律、规则的敬畏,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做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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