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为《自强之歌》所作序言

发布时间:2019-06-23 19:02 | 来源:中国残联 2009年6月23日 | 查看:1091次

发扬民族精神和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

  六年前,表彰了吴运铎、张海迪等一批自强模范,我曾与部分代表座谈,记忆犹新。最近,又看了反映这次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的书稿《自强之歌》,深为感动。这是一曲自强不息、团结友爱的精神文明之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和民族振兴的伟大时代。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残疾人自强模范,以热爱祖国的情怀、百折不挠的毅力、顽强拼搏的精神,超越种种不幸,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从他们身上,可以感受到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就是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是求生存、图发展的一种志气,一种自信力,是我们民族的灵魂。
  正是靠这种精神,我们的祖先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古代文明。正是靠这种精神,我们的前辈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我们要实现祖国富强和民族昌盛,仍然要发扬光大这种民族精神。
  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的事业。人,既有物质的需求,又有精神的需求。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进步的过程中,需要有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
  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事迹,平凡而伟大。最感人的是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这种道德,不是以个人为中心,而是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国家。
  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需要道德的发展和完善。作为人,要讲人道;作为社会的一员,要有集体意识和团结意识;作为公民,要热爱自己的祖国;作为共产党人,还应有更高的标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也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发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风尚。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我们国家现有六千多万残疾人,涉及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关系到这么多人的重要社会问题,必须解决好,而不能回避。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历史和现实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因此,残疾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必须始终重视,而不容忽视。
  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道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共产党人是以人类解放为最高宗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还应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近十年来,为了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国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完善了各级残疾人组织,并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行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各地的残疾人参与机会在增多,参与范围在扩大,自身素质也在提高,他们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从这个方面,也有力地表明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全社会要继续发扬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为残疾人送去更多的温暖。
  我殷切地希望广大残疾人以自强模范为榜样,热爱生活,继续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本文是江泽民同志为《自强之歌》一书所作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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