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组图)

发布时间:2019-06-18 21:00 | 来源:央视网 2019年06月10日 08:08 | 查看:972次

央视网消息:未婚争子,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个案,却引发了舆论关于婚育观的再思考。

  一审判决书认定,男方(崔某)与女方(魏某)于2016年7月开始同居,女方于2017年10月5日生下一子,双方至今未登记结婚。孩子(1.5岁)被判给了男方,并要求女方每月向男方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关注源于女方的“无法接受”。微博认证“未婚幼子抚养权案 当事人”的魏圆圆最先在网上披露出了案件相关信息,@许多大V,一片哗然,甚至部分业内律师也对判决表示“不可思议”。而在网友口中,凭借“户口”“学区房”“收入”等优势条件在一审判决中获得抚养权的男方,却在一片质疑声中说着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二审已在路上,央视网记者采访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试图通过兼听双方的自述,客观还原真实的细节,寻求公义与良知的分断。

  非婚生子

  在案件判决书中,女方状告男方以结婚为饵,诱骗其怀孕生子,在此后的舆论战中,这也是引起议论最多的一点,男方被指责有“去母留子”之嫌。还有很多网友好奇,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为何也有抚养权?

  回忆起这段感情经历,女方声称,他们正式在一起是2016年7月份。以下为魏圆圆自述。

  在一起之后,崔曾跟我讲过上一段恋情是跟一个北京女孩,谈了六年,因为父母坚决不同意,就分手了。

  2017年情人节之后的2月18号,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他一开始态度就挺犹豫的,后来他把他爸妈叫来,听说我怀孕了,特别高兴。于是,双方家长商量定在4月初领结婚证。

  4月初,我搬进了崔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子,本来满心期待和他领证,但他舅舅却突然过世了,他爸妈跟我说崔从小跟他舅舅特别亲,这个时候结婚好像对长辈不尊敬,就拖延了下来。一直拖到4月底,崔又跟我说要去美国办绿卡。

  因为他要去美国这件事,我觉得他没有诚意,5月初,跟他吵过一次。那一次,我打电话到××中心说要引产,他语音电话里阻止我引产。

  离预产期还有一个月,公司人力资源找我,向我要结婚证,我这时候才知道,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公司发的,而是我们交的生育险来补的。我给崔打电话,说不能再拖了,再拖的话,我的产假工资怎么办?他居然跟我说,还要回家跟他爸妈商量一下。

  那会儿要是去引产,搞不好连命都没了。我问他你是不是不想结婚?不结也可以,你跟我签一个联合抚养协议,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我,我要求孩子的所有抚养费,他六我四。到孩子生产,这个协议始终没签下来。

  生产完第13天,我在家里翻了他的电脑。那天,电脑就放沙发上,我突然就想打开看看。打开iCloud相册,我看见3月底,他跟那个女孩在日本;4月30日到5月初,他跟那个女孩在美国;在我6月18日给儿子花了小一万元买各种养育用品的那一天,他跟那女孩在北京参加彩虹跑;7月,他说他去上海出差,也是跟那个女孩在一起……

  还没看到10月份,他就出来跟我抢电脑,我让他给我解释他们现在什么关系。他说,没关系了。我抱着电脑进了里屋,反锁了门,在里面哭,谁叫都不开门,当时脑子是完全乱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那种情况下,我挑了几张照片,复制原图,粘贴到我的手机里。再隔一会他就把icloud密码换了。后来我在屋里憋尿憋得实在不行了,才把门打开。崔跟我解释,说他们相处很多年了,除了父母反对,没有别的矛盾,他说那个感觉就好像是告别一样。

  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段感情在男方口中,却是另一版本。以下为男方崔某的自述。

  我和魏圆圆因工作关系,2016年4月份第一次认识。接触一段时间后,她主动要求和我交往。我跟魏明确表达过我的情况,告诉她还是不要在一起的好,这样对我们都不太公平,尤其对她不太公平。她说她不在乎我的任何事,愿意去接受。

  在交往过程中我俩发生了很多矛盾,2016年10月份我们互相协商分手。然后,中间有一些简短的见面,互相有争吵、纠缠。12月初,我提出彻底分手。所以真真正正交往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大多在互相拉扯中度过。

  我的手机系统是纯英文版的,她提交的我在她孕期和前女友的照片是纯中文版的。她说是从我电脑上用icloud导出,但是她并不知道我的密码,定位地址和人物大都没问题,但大部分时间是不对的,有一些是我们2012年-2014年上学时的照片。2016年12月她砸过我手机,很多照片我手机里都没有了。事实上,她以前就伪造过聊天记录给我看,用另一台手机注册微信号,贴上对方的头像和自己聊天,还用自己生命发誓说都是真的。

  她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对她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这些经历也许是造成她现在行为偏激的原因。我挺同情她,想要帮助她,后来回想起来很多东西并不是爱情,可能那段时间没有分清同情和爱情吧。

  有孩子是意外。刚知道怀孕,她就要求让我父母知道这件事。那段时间她父母和我父母给了我很大压力。她爸妈还经常跟我说,打孩子怎么不好,说她子宫壁薄,不太容易怀孕。我想为了孩子要不就把婚结了,让双方父母别那么为难。

  2017年4月自从魏搬进我家,我和家人一直在照顾她,每个礼拜大概四五天左右我都在。4-5月期间,她和我,我父母和她父母之间有了很多争执和矛盾,我们双方在6月份,也达成了不结婚的共识。

  2017年6月份,魏给我一个联合抚养协议,她也认为我们两个人没办法再领证了,才会给我一个联合抚养协议让我签字同意。协议上写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她承担40%我承担60%孩子未来花销。第二件事情,她要我这个房子的合法居住权,一方面我爸妈不是很同意,另一方面我咨询了律师,没有量化合法居住权是什么东西,所以我一直没签。

  对于花费,一审判决时各自出示了双方对孩子的全部花销,魏提交所有对孩子的开销支出总共只有2万余元,而她同时认可孩子在我家生活每个月的开销都在13000元以上,刚生下来的时候,甚至每月都超过了2万元,上述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

  实际经济上我们做的要比她想签的联合抚养协议更好,但签了协议会掩盖一件事情,就是如果她在中间做了一些不平等的事情,或者再吵架,她就可以拿法律协议说,我有这么一个合理居住权,我必须要进入到你的房子,这个对我们很不利,所以我们才没有同意签署联合扶养协议。

  从头至尾,虽然我想过结婚,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我更多是迫于双方父母给我的压力,为了照顾父母的感受做的回应。她认识我时,就知道我是一个什么状况,所以整个过程中,并不是我隐瞒或者骗她造成的。我对她从始至终都一直很坦诚,她可以做选择,也一直在试图和她结束这段关系。这里面有我的性格问题,如果当初狠心一下分手,可能也不会闹到今天这样。

  夺子

  2017年,我国各地逐渐放开了非婚生子女落户。“与日益高涨的离婚诉讼相比,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案越来越多。”此种非婚同居关系,当感情破裂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到底有何法律依据?对此,央视网咨询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魏小军律师。

  “父母子女关系跟夫妻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独立的。非婚生育的双方就由谁直接抚养共同子女发生争执,与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处理遵循相同原则,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具体判断标准,前者参照适用后者的相关规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 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据《广、佛、深三地中级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全归属问题》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法院将2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归父亲的案件占10%,其原因均是该子女一直随父亲生活,不宜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

  魏小军律师做了一个假设:“假如之前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没有出现过特别明显的空挡,那她带孩子去她感觉更舒适的另一个地方住就很难界定成是在抢孩子。”

  那么,孩子出生以后,到底经常性地和谁在一起生活?女方称,在孩子出生后第二年的4月6日,她被崔家人赶出了崔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子。

  他真正让我恨到决裂,不是因为发现他照片什么的,是因为一份购车合同。没有结婚证,我没有办法领产假工资。产后我管他要产假工资和月嫂的钱,产假工资差不多小5万,月嫂钱差不多一个月13000,两个月月嫂钱加上产假工资将近小8万,他们家最后只给我打了12000。

  我后来有一次在他回家时翻他的包,翻出了一张购车合同,是他在2017年8月初去美国之前,他给那个女孩买了一辆二手宝马,价值255000。

  在判决书里,崔说我是在(2017年)11月25日自己搬走的,他说的不是事实。我有当天哺乳的视频,能说我搬走了吗?那个时候,我们确实经常争吵,我就想搬走。

  我自己是学法律的,我同学建议我说,不要跟他住在一起,要不然说不清这孩子是谁养的,因为保姆钱确实是他出的。我想搬走,他爸妈就劝我,产假时间还长,不用那么急着搬,还是希望我俩的感情能磨合磨合,希望我大度一点,不要介怀他跟那个女的这样那样。我说你们见过哪一个女人能承受得了,我在这儿挺着大肚子,辛辛苦苦地孕育孩子,他在外面东玩西玩。

  2018年4月5日,因为保姆的问题,我们发生了一次更大的争吵。以保姆这个为导火索,我揪住了他在我孕期出轨,到现在还不跟我签联合抚养协议的事,我们吵掰了,他妈就直接赶我走,说你赶紧走吧,你就是想赖在这儿不走,就这种话我都录了音了。

  崔说要不这样吧,如果孩子的问题我们谁说都不管用,你不是觉得法律是公正吗?那就起诉吧,如果孩子判给你,我给你抚养费,如果孩子判给我,你给我抚养费。

  孩子没抱走,我怎么抱走?我就自己一个人和我一个朋友,他们家当时,保姆是他们家雇的,他爸、他妈、崔本人、再加上他一个姑姑。

  第一次开庭之前,我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电话,对方提出调解协议,孩子随便让我看,把抚养权给他,不要我的抚养费。我说那不行,我不是卖孩子。

  调解没成功。11月20几号,开庭前,我去看孩子。崔的妈妈让我晚走一会儿,问我为什么非要上法庭?这孩子始终是你的,我们给你养大一点,两三岁你再带走。两三岁我还带得走吗?为什么不现在就把抚养权给我。当我是傻子是吗?从答应我结婚到现在不结了,不结也不跟我签抚养协议,不给我孩子的抚养权。

  他妈从那天开始,再也不让我进门看孩子。

  他们家里也知道,不让母亲探视孩子,可能会有诉讼风险,你知道他们后来怎么让我看吗?他们把孩子抱到小区会所,在那跟我空荡荡地跑着玩两下,穿着厚厚的棉袄,大冬天的,他们站在旁边拍照片留证据,然后十分钟,把孩子抱走了。

  我后来提议每周带他去餐厅,或者去游乐场玩一会。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去了御翠尚府小区对面的游乐场。每次我陪孩子在游乐场玩的时候,他们家人坐着无聊就会跑去逛商场,那个时候有过好几次,我想把孩子抱走。

  2018年7月,我儿子还出过一次外伤事故,保姆把我儿子的手指甲挤碎了,挤碎了还给他洗澡,感染之后去医院做引流,拔了半个指甲,把脓引出来。后来孩子还有一次骨折,他们家谁也不跟我说,孩子究竟是怎么摔的?

  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和安全问题,就想把孩子尽快的接到自己身边来抚养。

  (2019年)3月1号,当时很巧的是,崔上楼买饮料,他让保姆坐那看着我,保姆全程在看手机。我从保姆身后绕过去先从游乐场里出来,朋友把孩子从围栏抱出来递给我,跑到一楼,开车走了。我们走了差不多有快十分钟,他们才发现孩子没了。

  对此,男方坚称魏搬离朝阳住所,是在孩子出生后的50天左右,也就是2017年11月25日,并且表示在孩子出生之前,女方就已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出生后,女方也没有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

  2017年10月5日,孩子出生。她三个礼拜时就没有奶了,一开始就没有跟孩子一块睡,孩子一直是跟着当时的月嫂睡,因为她不想起夜。

  孩子前三个月的奶粉是我从美国背回来的,洗澡、换尿布都是我和月嫂在做。孩子在母体里没补上钙,冬天也不能出门晒太阳,我们跑儿研所跑了五六次。北京市内找不到胆维丁乳(大剂量的维生素D),我跑了好几家河北的医院才买到,每两周要去买一次。那段时间,我们的付出和时间,包括补钙这些事情,她都很少参与。孩子每一个阶段什么样的变化,我都能跟你讲。甚至在春节的时候,带他去游乐园,我能跟一个宝宝的妈妈聊好多关于育儿的细节。

  孩子非常聪明且运动能力和乐感很强,他两个月就可以独立研究益智玩具20分钟,3个月的时候能对着书安静的看上5-10分钟。并且听到音乐随时可以伴随律动摇摆起来。

  双方那时候其实已经没有感情了,魏看婚姻确实没有希望,她在孩子出生前就计划放弃孩子抚养权,多次跟我和我妈表述不想要这个孩子,生下来就准备走了。2017年11月,她真真正正决定要走了,跟我妈吵架时说”难道我还把孩子给你养到三岁?我要开始我自己的生活“。

  2017年11月25号,她从我家房子里搬走,物业给开了出门条。她解释,那是给她妈搬家用的。她妈总共才来了一个礼拜,为什么要把家具搬走呢?她妈住在内蒙,在北京没有家,所以这些所有证据链条指向的是,她在一审上说的一些话并不真实。

  比如:女方在一审法院向法官谎称她是2018年6、7月份被我母亲从家赶走,她与我的聊天记录里也多次故意说她是7月被赶走的。

  而其2019年4月10日却曾发微博向公众表明自己是2018年4月5日被轰出的。她向法院及公众提供的信息并不真实,提供了多个”被轰出来“的日期。

  我和家人前后多次挽留她,劝阻她不要放弃孩子,但是她执意要放弃抚养权,要开始自己的生活。但她却在网络和媒体前向所有人说”去母留子“、”把她赶出家“。

  搬走后,她刚开始来探视孩子的频率比较少,每两三个礼拜会来一次,带朋友在我们家住两三天。(2018年)4月2号,她和我父亲提前打了招呼,说3号来6号走,因为4月3号是她生日。当时的矛盾点在于,我们家育儿嫂让她小点声,让她别吵着孩子,当天孩子还叫了很多声爸爸没叫妈妈,她就很生气,非让我们去解雇那个阿姨,但那个阿姨其实对孩子很好,用自己的钱给孩子买过很多东西,然后她就不停吵闹。

  4月5日大吵完之后,我们发现她为了出气偷了家里将近几万块钱的东西,包括我母亲的玉坠、我的手链、阳阳过年姥姥姥爷给的红包等,但为了阳阳,我们还是允许她正常来家里探视,只是尽量不让她来住了。

  2018年5月初,女方在递交一审上诉状当天,去我工作单位,要求我提供工资流水给她,因为她一审上诉状要求”男方每月需要支付10000元,并且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12万元。并且要求赔偿她精神损失赔偿金20万元“。我给她看了我的手机流水,她大怒,说我隐瞒收入。因为以我当时的税后工资流水,最多只能支付给她5000元每月,离她的预期非常远。她当天就去公司大闹,要求HR调我的收入和劳务合同,搞得全公司上下都知道我们在打官司。最后,她还明确撂了话,”孩子判给我,我以后让孩子找你要钱,你不会忍心让孩子上不好的学校,过不好的日子。你等着吧!“

  一直以来,只要孩子的妈妈要求,都能够正常探视孩子。在这段时间里,阳阳过生日、上早教课、拍一岁照片,我们都主动叫她,从没有阻止她看孩子。

  开庭后由于她来探视都会和我父母吵架、录音、翻东西找证据,甚至没来探视前就报警和警察说我们不让她看孩子,为了取得警察笔录,证明我们不让他看孩子的证据,闹得老人身体和精神上出了问题,我们双方就约定把孩子带到游乐中心,一起陪伴孩子玩儿,每次基本上都在三四个小时以上,她也是同意认可的。那天(2019年3月1日)我把孩子交给她,上楼买了杯水,总共八分钟,孩子就被她和她母亲,还有几个陌生人抢走了。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孩子判给了男方。判决理由有三个。第一个是孩子一直与男方及其家庭共同生活,诉讼期间女方把孩子抱走了,擅自强行改变了孩子的生活环境。

  第二个是男方的居住环境、收入情况及时间充裕度等方面均优于女方。

  第三个是孩子直接由女方抚养,没有办法保证男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被抱走后,男方表示魏把他及他家人的手机全黑掉了,连警察的电话都不接,他们已经将近八十多天看不到孩子了。

  对此,女方表示不让男方探视是有原因的,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给她,她肯定会让男方探视。在时间上女方还称,崔长期频繁异地出差,一个月差不多要出两次,每次都是一周,照顾孩子的时间上不可能优于她。而且崔的父母均有冠心病,不能帮助照顾孩子。

  (2019年)3月14号那天,我前同事在网上看到我孩子被拐卖的消息。

  崔他们家人让保姆在他们家楼底下,把一个制作好的图片,上面写的是小名阳阳,于下午几点几点,在通州被陌生人抱走。崔明知道孩子在我这,还在网上散布这种信息。那我在通州抱孩子晒太阳时,岂不很有可能被好心人认出来。

  我报警去警察局做了笔录,还特意跟警察说,不要告诉他家人我在派出所。警察可能没弄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我抱走孩子没告诉崔那边,就给崔打电话了。

  当天下午,我被他们家从警察局门口跟着到我家楼底下,他爸和他姑姑揪着我就开始打。隔了一会儿崔和保姆、他妈才来的,一家五口人。他姑姑揪住我头发,扇我耳光,我后来去警察局半个脸都是肿的,嘴角还有血,手指甲是撇了一个,也是流着血。我还手了,警察说我也打他们了,把这定为”互殴“。

  隔了几天,法官给我打了一次电话,我对法官说,我怎么让他探视,现在让他探视,不是明着让他来抢吗?他是想真的探视吗?孩子判给我了,我肯定会让他来探视的,我也不希望孩子失去爸爸,而且抚养孩子过程中,我也需要他的一些帮助和支持,对不对?

  男方表示,为了孩子,他从2017年7月份,就已经没有在工作了。他全程都在陪护孩子,和魏的生产过程。2018年2月份才开始上班。

  2018年5月初,她去我公司闹后,导致我的职位包括工作性质有一些变化,有时确实需要出差,但我的工作性质相对弹性一些,每周都会有一个全天工作日和整个周末陪伴孩子。

  2019年1月1日,孩子晚上刚洗完澡,我单独和他在屋里玩,父母和阿姨都在其他地方收拾东西。孩子在前边跑,我在后面假装追他,他脚拌到了床脚,我没来得及拉住他,结果他右手撑住了身体导致轻微骨折,并不是因为阿姨看护不好。

  魏在微博中多次谎称”暴力抢子“”家人围殴她“,但事实是2019年3月14日下午3点50分左右,我父亲和姑姑,因为孩子丢失无音讯,在通州区开车寻找,在女方小区附近看到了她,我姑姑下车抓住了女方胳膊,询问孩子的下落,但女方却恶意殴打63岁的老人,造成”左肩、左手、左腰骶部软组织损伤“,而女方根本没有受伤。

  魏生长环境决定了她行事极端的性格。魏的父母都各自成立了自己的家庭,并且有了自己的孩子,尤其她的生父,共有三次婚姻,并有严重的心脏病,她的母亲有严重的颈椎病,不能劳累,经常要卧床休息。上述都是对孩子抚养不利的。

  她自己是做传媒的,所以她就知道怎么避重就轻地讲她的故事,如何引导不知情的网友去相信她,同情她,如何去煽动广大网友的情绪,如何利用微博资源去扩大影响力。

  孩子从生下来到今天,我一共和孩子朝夕相处了459天,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为人父的责任和爱。而现在,我们已经3个多月没有见过孩子了,不知道孩子在哪,不知道他每天能不能安稳地睡觉,不知道他每天能不能晒太阳。我只期望能早一天再看到他,让他回到我身边。

  “夫妻感情破裂,伤害孩子最深的,其实并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的处理方式。”魏小军律师表示:“如果探视变成了双方矛盾的聚集器,双方均把子女作为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势必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加以巨大的创伤。”

  抚养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案件。知名法律博主、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友林表示:“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限定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针对此案,谢友林律师的建议是:在7岁上学以前,由妈妈抚养孩子,爸爸有探视权,孩子的爸爸支付抚养费,在孩子上小学的时候,可以让孩子在北京海淀区上学。“如果双方不是把孩子作为报复对方和出气的工具,完全可以坐下来商量。毕竟北京的教育资源是其他地方无可比拟的,虽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父母完全可以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给予孩子最大的关爱,让孩子的成长过程少点遗憾。”

  许多牵扯到情感的问题,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对人性釜底抽薪式的拷问。这件事之所以引起这么大讨论,还有一个争议,就是女性生育权的保障。在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女性生育权两个前提下,法官的天平将倾向何方?

  稚子无辜,却无法左右自己的人生。他既在是非的中心,又浑然于是非之外。论情、论理、论法,网上关于此案的争议和探讨正朝着更深层次的命题继续着。

  2019年6月1日刚过,稚子尚未满2周岁,但总有一天他会长大……

  (鸣谢: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杰臻、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律师魏小军、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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