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0 22:25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年06月06日 第A02版 | 查看:822次
冯海宁
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暗刷访问流量”案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收到了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案件顺利履行完毕。这是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进行了全网直播,网络观看点击量达200余万。(6月5日《人民日报》)
暗刷访问流量是一种流量造假行为,存在于不少游戏类、影视类作品或网站,目的是通过“注水”来提高收视率、访问量等,与网店刷单有相似之处,都对用户造成了误导,而刷量公司和流量买方则会从中获利。最近履行完毕的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就是发生于流量买卖双方的一起纠纷案件,最终结果令人欣喜也值得深思。
据介绍,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并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因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按照一般逻辑,谁违反约定谁承担责任,似乎原告会胜诉,但是该案审理结果应该超出了原被告双方的预料。
因为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原因是涉案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不仅是合同无效,法院还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收缴了原告、被告的非法所得。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最后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该案对有关各方都是一种警示。
其一,对刷量公司是一种教训。尽管监管者、舆论乃至平台都对流量造假齐声喊“打”,但暗刷流量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形成了“刷流量”的灰色产业链,有人估算这个造假产业的市场规模已达到了300亿元左右。而此案宣判和履行对刷量公司的教训是,流量买卖双方存在合同履行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并不会保护造假者利益。
其二,对流量买方也是一种警示。虽然买方购买流量服务可以很快提高访问量,可以忽悠用户、广告商、投资商等,但泡沫总归是泡沫,迟早会被戳破。即使流量泡沫未被戳破,也可能在其他环节出现意外,比如一旦涉及流量合同纠纷,不仅非法获利可能被收缴,而且造假行为被曝光后用户或许用脚投票,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其三,对有关监管者是一种提醒。流量造假,不仅破坏了诚信、公平等基本的市场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应该进一步打击这种造假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向有关方面发出司法建议,期待更有效的治理。
显然,司法是打击网络流量造假的最后一个环节。首先,平台方要对平台上的游戏、视频等内容加强管理,防止流量造假,同时,游戏商等也要增强自律。其次,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平台和内容流量变化加强监测监管,减少流量造假空间。最后,司法机关对于流量造假类案件应形成共识,要守好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线。
2018年8月,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上海宣判,刷单者被罚50万元,再加上此次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相信对流量造假会形成更大震慑。但由于暗刷流量现象仍然比较多见,还需要有关方面合力打击,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游戏、视频、社交等领域告别流量造假,以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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