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 遭遇“被法人” 自证清白为何长路漫漫(2图)

发布时间:2019-05-26 09:3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5月24日 01 版 | 查看:1580次

  如果不是准备出国探望女儿,江苏省南京市的黄女士也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己“被法人”的秘密。

  今年1月15日,黄女士到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加拿大看望女儿。出关时,她被边防检查部门拦下。过了20分钟,她被告知“不准出境”,原因是她作为公司法人偷逃税款。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上报信息,边防检查部门限制其离境。她得知,自己名下在北京有一家公司,名叫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肯定搞错了。”黄女士说,她一直在南京工作,怎么会在北京办公司、怎么会逃税呢?她打电话联系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系统显示,黄女士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注册成立了这家公司,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不久前,该公司偷逃税款17万元,黄女士因此被列入逃税黑名单。

  身份证丢失后被注册了3家公司

  “我从来没有在北京办过公司,更不会逃税。”黄女士觉得这是个“误会”,希望能解除黑名单尽快出境。“可是我们这里材料很齐全,确实是你办理的公司啊!”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也很疑惑。

  黄女士最终未能出境,无奈之下,她硬着头皮去寻找“被法人”的真相。

  1月17日,她来到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了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显示,黄女士为法定代表人,其中还有她的“亲笔签名”,黄女士一看就不是自己的笔迹。在第4页上附着的身份证复印件,竟是她2015年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她告诉记者,2015年一次出差途中,身份证不小心丢失。回到南京后,她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挂失、补办,1个月后拿到新身份证。她突然想到,2016年,她到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发现“自己”在广西已注册了网银,“当时以为只是身份信息被泄露,也没太在意。”

  那张丢失的身份证逐渐被她淡忘,而这次再次出现,她被“吓坏了”。

  更让她诧异的是,她在“天眼查”软件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还有另外两家在天津注册的公司。其中,天津鼎旺金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黄女士持股比例达90%,并担任“法人”,名为李剑英的人控股10%;另一家天津市锦杰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也成立于2017年,这家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公司,黄女士控股50%,法定代表人名叫冯洪良。

  “我根本无暇去天津,更不可能注册两家经营内容完全不同的公司。”黄女士说,她压根儿不认识李剑英和冯洪良。

  此后,她到北京密云区太师屯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告知她“因时间太久无法立案,而且天津的两家公司不归太师屯镇派出所负责”。在她一再坚持下,民警为她做了笔录,并开具了1份报警证明。随后,黄女士再次致电北京市密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局表示,工商部门调查后证实不是黄女士自己开设的公司,撤销注册信息后才能解除她的出境限制。

  艰难的“自证清白”

  “冒用我身份的人用代办委托书注册了公司,伪造了我的签名。注册公司很容易,但注销却很难。”黄女士说,想要自证清白是一条漫漫长路。

  回到南京后,黄女士花了3000元,找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笔迹鉴定。等了1个多月,她终于得到“字迹不一致”的证明。

  3月7日,黄女士拿着笔迹鉴定等一系列材料,再次来到北京。密云区太师屯镇工商所工作人员检查了材料,并做了笔录,通知她回家等候消息,工作人员安慰她“要放宽心态”,这只是注销公司的第一步,想要从黑名单里移除,“整个流程快则半年,长则1年,而且结果难以预料”。

  黄女士多次往返于南京与北京,自掏路费跑了工商、税务、公安多个部门,也没法自证清白,这让她感到很无奈。她想过用法律手段来维权。但律师告诉她,即使法院立案,当初代理开办公司的中间委托人必须要到庭,但由于此人无处可寻,法院会有3个月的公告等待时间。即使委托人不到场,法院判黄女士胜诉,执行还需等6个月判决公告期。律师告诉她,预测法院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

  如今,更让她担心的是,即使这3家公司最终注销,那个拿着她丢失的身份证的“神秘人”会不会又去别的地方故伎重施,再以她的身份注册公司?

  5月20日,黄女士寄出了最后1份证明文书,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税务所也开出了“撤销决定书”。黄女士告诉记者,太师屯镇税务所正在办理信息上报,“先报区局、再报市局,最后才能取消边防检查部门的控制信息”。

  5月22日,记者联系了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在当地并不多见,目前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身份还未被注销,“受害者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事件进展情况”。

  身份证盗用乱象亟待破解

  得知黄女士的遭遇后,她身边的朋友也开始自查,汤先生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自己名下竟然有13家公司,“所幸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我人在国外也无法处理,但这无疑就像13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汤先生告诉记者。

  针对屡禁不止的身份证信息盗用乱象,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认为:一方面,现行二代身份证的制造技术本身存在缺陷,身份证芯片内的信息并不会因挂失而失效,一旦身份证丢失或者被盗,就有被不法分子盗用的可能;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许多政府部门没有共享信息,比如,公安机关掌握身份证挂失记录,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没有掌握。

  解志勇说,目前,工商及其他一些部门使用身份证的程序不严格、不规范,“只需要1张身份证,通过线上办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一些本人不到场的代理业务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和审查。

  “当前对于身份证盗用、冒用的惩罚力度偏轻。”解志勇说,目前的惩罚方式主要是拘留和罚款。实际上,应当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按照刑法设置相关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

  对于“被法人”的受害者,解志勇认为,应该设定单独的法律程序,对这些已进入失信名单的公民进行救济,比如,加快涉事案件的调查、审理等,尽早恢复公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目前已完成开发工作,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今年3月1日在河南率先上线,将逐渐向全国推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方面,将对线下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实行实名验证。

  3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力争今年6月1日前,在全国其他省(区、市)完成系统对接,开始实施线下企业设立登记实名验证工作。同时,抓紧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尽早实现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对身份证件挂失情况的联网查验,有效防控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郭阳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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