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14 09:2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5月14日 06 版 | 查看:514次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庆玲)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退役军人部近日联合印发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要按照统一认识、明确方向、质量为先、系统推进的工作原则进行高职扩招,要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

  关于扩招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中央统筹,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合理确定2019年各省份高职扩招计划安排。各地要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引导各地加强区域协作,加大东部地区院校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投放力度。

  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要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要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各部门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要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地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实施方案强调,要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等。

  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并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实施方案指出,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做好就业服务。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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