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9-04-27 02:34 |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4-26 15版 | 查看:624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保护知识产权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调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这一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加快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行政执法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实践证明,这一体制适合我国国情。

  行政执法主动性强,能够集中打击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本质上虽属私权,但在众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还危及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行政权力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十分必要。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在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领域,法律也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等职权。自2010年国务院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每年都针对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彰显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行政执法快速便捷,可以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相较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具有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一般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为3个月,遇到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侵权处置效率,而且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行政执法方式多样,便于多措并举遏制侵权。为有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权力。比如商标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复制有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相关物品等措施,并可以实施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以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这些处罚措施便于迅速制止侵权行为,并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侵权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形成威慑和预防。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机构改革,分别整合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注册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责,实现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的“小综合”。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避免多头重复执法。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监管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在知识产权领域,同属工业产权的商标和专利分别由不同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同时,由于法条竞合等原因导致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整合执法资源,有助于解决职能交叉、信息沟通不畅、力量分配不均、监管部门间互相推诿等问题,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在知识产权多头执法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将分散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进行顶层设计,统一组织指导开展商标专利等执法,统一行政处罚程序和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威慑力。

  有利于完善监管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社会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商标专利注册申请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此次机构改革,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网络健全、执法队伍充实等优势,也有利于综合运用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知识产权执法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成效与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密切相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此次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做好市场监管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机构组建等工作。根据新的职能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着重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尽快实现执法队伍的“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确保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能够高效运转。同时,要着眼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领域宽、知识产权等执法专业性强的特点,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提高办案技能,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担当、公正文明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新手法新特点,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着力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对侵权违法线索的发现、甄别、挖掘、预警能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立案查处的衔接。加快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环境,让侵权违法者寸步难行。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当前,侵权假冒跨区域、链条化的特征愈发明显,只有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配合、联合行动,才能解决区域执法带来的碎片化问题,铲除整个违法产业链。要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对侵权假冒商品的产供销形成全链条打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梳理并规范执法事项,合理划分市场监管部门层级事权,建立权责清单,推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坚决排除违规干预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激励执法人员新时代有新作为。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