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44万!家住2楼以上的都要看看!(组图)

发布时间:2019-04-26 16:26 | 来源:新华网 2019-04-25 15:44:31 | 查看:1000次

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

  11岁女童从24楼抛下一个苹果

  恰好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

  致头部重伤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部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余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当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事发小区开发商被追加为被告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实际上

  高空坠落物导致的悲剧不断发生

  却屡禁不止

  4月2日

  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观洲小区里

  一辆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

  一位老人不幸被砸身亡

  4月20日

  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湖大道

  金茂广场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悲剧

  一名女子在逛街中

  被路边店面屋顶坠落的水泥栏杆砸中

  虽经医院抢救

  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到

  事发地点的屋顶疑似年久失修

  有两间店面屋顶上的栏杄坍塌

  4月21日

  贵州黔南“骑电动车女子

  被从天而降大鹅砸倒”视频热传

  之后,记者从龙坪派出所获悉

  该鹅养在楼顶,鹅主人现身做经济赔偿

  被砸女子身体情况稳定

  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也有些人明知建筑物存在不安全情况

  而心存侥幸,漠视翻新管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颗鸡蛋

  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会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抛下会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此也提醒

  住在二楼以上的朋友们——

  一、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

  四、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别只图“一时方便“

  而无视安全

  很容易造成你和他人的不幸!

  来源:姜堰在线、楚天都市报(ctdsbgfwx)综合广州日报 江南都市报 浔阳晚报 澎湃新闻 深广电第一现场、辽沈晚报(lsw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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