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问责8名“蜂蜜事件”员工

发布时间:2019-04-03 21:32 | 来源:华商网 2019-02-12 C1版 | 查看:1490次

  2月11日,北京同仁堂就过期蜂蜜事件发布处理声明,问责8名员工。

  2018年12月15日,有报道称,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此事曝光后,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万元。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就过期蜂蜜事件发布处理声明,对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提请免职、降职处理,履行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后执行;对同仁堂蜂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全部免职。 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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