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首月被罚超1800万元 14家财险公司罚金占四成

发布时间:2019-02-12 21:51 | 来源:新华网 2019-02-12 08:29:14 | 查看:633次

春节刚过,保险行业今年1月份开门红期间的处罚情况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1月份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被罚185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财险领域依然是今年1月份被罚的重点。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1月份共有14家财险公司被罚,罚金合计达719万元,占比为38.82%。而寿险公司、保险中介(兼业中介+专业中介)被罚金额占比均不及财险公司。

  从财险公司被罚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一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二是编制提供虚假资料;三是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

  车险违规主要涉及两大行为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1月份财险公司被罚主要集中在车险领域,涉及的两大违规行为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与“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实际上,车险违规中,上述两大违规行为通常“相辅相成”:不少被罚的险企将虚列出来的费用,返利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在今年1月份财险公司的处罚案例,这两大违规行为多数同时被罚。

  比如,山西银保监局调查发现,某上市险企晋中支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一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2017年12月份,该险企在“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财务会计科目下列支费用10.83万元,用于向投保人发放预付费卡,涉及保单419件次、投保人419人次。二是编制提供虚假资料。2017年12月份,该公司在“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财务会计科目列支和预提费用906,816.98元,用于购买预付费卡,并直接向与其有代理业务关系的销售人员发放。

  再如,山西银保监局也发现,2017年3月份,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大同中支以列支技术服务费的方式购买物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及金额23.58万元。

  事实上,监管也注意到了部分险企在车险市场虚列费用,用于手续费恶性竞争的问题,并在今年1月21日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当前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方面问题,提出三大措施:一是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机构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三是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将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银保监会提到,为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有财险公司因农险和健康险被罚

  除车险领域外,今年1月份也有险企因为农险业务和健康险被罚。

  比如,内蒙古银保监局近期下发的处罚函提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存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其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档案385份,问题档案占检查承保理赔档案的比例为29%。

  如果说财险公司农险业务违规较为常见的话,那么近年来还有财险公司因健康险业务违规经营被罚。

  1月11日,银保监会指出,永诚财险存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自2016年4月份开始销售澳大利亚海外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模式为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障期间,向投保人出具多张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且保险期间连续的保单,第一年系统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并向投保人出具所有投保年度的保单,第二年保单生效前系统不再核保,保单自动生效。财务处理上,保单起保当日确认保费收入,未生效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科目。公司官网对该产品宣传中有“为您连续提供最长为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

  实际上,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其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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