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9 18:31 |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2-25 12版 | 查看:938次
8岁女孩遭多次殴打,其父母对殴打行为供认不讳——
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令人十分揪心。随后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久有网友爆料称,视频拍摄地点系深圳宝安区某街道。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摔打、耳光, 虐童视频引发愤慨
近日,一段疑似父母虐童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视频显示,今年10月期间,一个女孩在家中遭遇家暴,被父母连续多次殴打。无论是女孩写作业还是吃饭,其母亲都有可能突然动手,掌掴、摔打、扯头发,甚至动用扫把、塑料椅子等物品殴打孩子。女孩几次被打翻在地,不敢反抗。此后,视频中又出现一名身穿美团外卖骑手工作服的成年男子,疑似女孩的父亲。原本以为父亲出现后会对女孩手下留情一点,不料迎接女孩的仍是一连串的暴力殴打。
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女孩被打的一幕幕让不少网友在愤慨的同时,也为女孩安危充满了担心。此后,有网友爆料称,该视频拍摄于深圳市宝安区某街道。23日,来自美团外卖的一则声明,证实了这一消息。据外卖平台介绍,经查,视频中殴打女童的男子刘某此前曾在深圳担任骑手。记者从美团了解到,该男子已于12月6日离职。平台方已将其相关资料提供给当地警方,后续也将为女童提供帮助。
警方介入,父母对殴打行为供认不讳
23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视频,并留言称“我们正在调查!”同天中午,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宝安区妇联等多个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17时许,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通报称,12月22日晚,网传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的视频。接此情况后,宝安公安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并于23日10时30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查,网传视频全长共4分钟,反映女童被父母殴打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9月26日18时50分、2018年9月27日20时03分、2018年10月19日11时01分、2018年10月20日12时57分。经询问,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宝安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遭遇家暴,旁观者也“有权说不”
深圳虐童视频流出后,家暴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未成年人遭遇家暴后应该怎么办?作为旁观者,看到孩子父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偏激教育方式,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劝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所谓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许浩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许浩律师建议,未成年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选择报警或联系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求助。
父母不能体罚儿童,这常识理当普及
通过视频可知,小女孩多次被其父母抽耳光、拉拽头发、用脚蹬踏,应该说,作为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受到如此虐打,心理阴影和创伤不会轻。对此,相关部门理当依法追究其父母的法律责任,而长远来看,还应大力普及儿童不是父母私人财产,父母不能随意殴打虐待儿童的常识。
近年来,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甚至父母虐待、体罚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有不少行为人被治安拘留或判处刑罚。
但应认识到,亲生父母虐待子女与保姆虐待老人、后母虐待继子女事件有一定差别。后者很可能对受害者怀有厌烦乃至愤恨心理,将虐待、辱骂作为发泄私愤的借口。而亲生父母至多对难以管理、过于顽皮的孩童有厌烦心理,基本上不会有报复和泄愤心理,不会因此而过度殴打虐待孩子。也即,其虐待行为很可能是在“棍棒之下出孝子”,棍棒可以让子女改掉不良习惯的传统思维驱使下习惯性作出的。
众所周知,棍棒教育及体罚思维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鲁迅在小说中对戒尺的描述就是最好的例证。虽然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下,不能体罚的现代教育理念和法治思维逐渐形成,但依然没有深入人心。一些父母犯下低级错误,顽固地认为其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体罚权,且将殴打乃至虐待理解为体罚的一部分,进而将其作为日常教育的常用手段,并在操作中不断逾越尺度,让孩子沦为虐待受害者。
可以说,一些父母缺乏教育子女的科学经验,他们面对一群规则观念尚未建立,难以管教的儿童时,缺少足够的耐心和方式,甚至手足无措,以抽打、殴打、恐吓等方式教训孩子。一些家长更是在望子成龙的压力下,恨铁不成钢,狠狠打骂那些不听话、成绩不理想、贪玩、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孩子。
必须强调,现代社会中,棍棒教育、体罚孩子的观念早已不合时宜,且违反法律。按照现代法治理念,婴儿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人格,不再是传统理念中依附于父母的附属物或财产。父母理当尽到抚育、教育、保护的责任,不得以“狼爸”、“虎妈”自居,以“为孩子好”为由实施虐打和虐待。
此外,虐待儿童的父母,不仅可能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更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甚至触犯刑法,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当然,追责只是手段,普及父母不能虐待儿童的常识才是关键。除依法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人外,务必强力普及未成年人也是应予尊重的独立的人,父母不能“体罚儿童”的法治理念和教育理念,让儿童享受到科学的教育,少遭遇些被虐待的无妄之灾。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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