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0 21:55 | 来源:都市时报 2018-03-01 | 查看:1270次
张正祥律师:文章陈述的是事实
张正祥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汪雨春
昨日上午,“环保卫士”、“感动中国”人物张正祥与同村刘辉(化名)对簿公堂。因张正祥在网络上发表了多篇文章,原告刘辉认为文章中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被告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
原告:
文章中有“辱骂人”的词汇
去年,张正祥分别在新浪博客、红歌会网上发表了数篇与环保相关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原告刘辉在富善村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暴力,并仗着自己在村里的势力,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毁坏自家和同村村民多亩林地等情况。
法庭上,刘辉的代理律师指出:张正祥在文章中提到一些侮辱性的字眼诋毁刘辉,文章对原告进行了侮辱、诽谤,部分内容还是虚构的,如虚构原告存在违法行为,文章中,原告的身份住址、照片等信息被擅自公开。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张正祥作为公众人物(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在网络发表此类文章,对原告及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原告提出:判令三被告(张正祥、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删除网络相关文章,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5万元精神损害抚恤金。
被告:
原告涉嫌违法 请求移送公安机关
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张正祥的代理律师云南恩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表示,张正祥所写文章陈述的是事实。
法庭上,许思龙作为张正祥的代理人,列举了一系列相关证据:其中一组为相关部门的回复,回复中指出,关于刘辉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未收到相关的审批报告,建设项目违法,其中还有一组照片,照片中显示,有林地被毁。“被毁的树木系被告和富善村村民的林地。”许思龙说。
“文章中,张正祥使用的词汇为中性词,并不存在辱骂的行为。”许思龙表示,“希望法院能驳回原告的请求。”
同时,新浪公司代理人提出:刘辉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请求移送公安机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人物简介
张正祥,昆明市西山区富善村村民,1988年开始,张正祥开始了他的滇池保卫战,一干就是30年。2005年被评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2007年被昆明市政府授予"昆明好人"的称号,2009年被评为感动中国人物,2010年获选《南方人物周刊》中国魅力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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