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1 21:27 |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1-10 11版 | 查看:1496次
本报记者 杨文明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有问题不放过,没问题也不耽误”。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消除干部顾虑,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创新办法,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召开澄清会、公开澄清、出具书面说明、对诬告者予以处分……这些有力举措成为关心关爱广大干部、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保护神”。
本版今起关注各地消除不实举报负面影响的具体实践,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编 者
“我是红塔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的张光芒,你在哪里,想请你说明一下情况。”
2018年4月初的某天早上8点半,一个电话打乱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某街道书记龚某的工作节奏。
举报
街道书记收到纪委函询通知书后,连夜手写情况说明
“当时一下就蒙了。”龚书记没想到电视剧中出现的一幕,竟然发生在自己的生活里。
彼时,龚书记正要随区里的考察团去隔壁市考察创文工作,要到下午才能回到街道,于是便和张光芒约了第二天在区纪委办公室见面。
挂断电话,龚书记心里不禁有些疑惑:自己从不越雷池半步,问心无愧;孩子还在上学,应该不会打着自己的旗号在外面乱来;转业回家,干过村官,又在三个乡镇街道当过公务员,是不是在这期间工作中有些事情没做对?或者得罪了什么人?
突然,龚书记意识到另外一个问题:区纪委的同志刚才说在办公室门口,那岂不是整个单位都知道纪委在找自己?就算没事,怎么跟同事解释?“毕竟不少人依然认为,要是没违纪,纪委干吗找你?”
越想越乱,既然约好了明天去纪委办公室见面,龚书记索性不再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龚书记如约赶到纪委。寒暄几句,张光芒拿出函询通知书,让龚书记签收。
瞄一眼通知书,龚书记不禁笑出了声。
函询通知书简要地列出对龚书记的5条举报,举报的行为发生在他当村干部时期,但职务却是他从未担任过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其中一条写我优亲厚友,可在那个村小组我就没直系亲属,问了一圈,只有一位与我有点亲戚关系,是堂叔家的二姑爷。”
张光芒送龚书记出门前,说:“龚书记,这事儿您也不用有负担,这是监督新常态。对不实举报我们会帮你澄清,如果是因为大胆干事出现的失误,也能容错。”
收下函询通知书,龚书记连夜手写了情况说明。“手写显得比较郑重,连夜写完,第二天也能腾出手来干正事。”龚书记说,因为离开那个街道多年,有些事情记得不是很准确。“能解释的解释,记不清的只能请纪委核实。”
调查
对冒名举报,也要对照举报信和情况说明反复交叉核实,结果发现举报失实
除了连夜写说明的龚书记,张光芒和同事们也在忙碌。
“举报信内容比较详实,人物、违纪行为,还有钱怎么分的,写得很详细,文末还留着打印版的举报人姓名。”在保密的前提下,张光芒首先找到了举报信上署名的几位村民。谁知几位村民都说,举报信不是自己写的,也不知道举报信里说的事。
这是一封冒名举报信。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红塔区纪委办案人员:这封举报信,可信度存疑。
其实,张光芒已习惯了这样的结果。来自玉溪市纪委的数据显示:随着网络举报等渠道通畅,信访举报的成本越来越低,相对于审计等部门移送的线索,信访举报来源的线索质量偏低。七成以上的举报信是匿名,署名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又是冒名。来自玉溪市易门县纪委的数据显示,匿名、冒名举报失实概率畸高,通常十件中有七件不属实。
不过,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冒名举报也不能置之不理。“勾结小组长收取保护费、干预商铺招租收取好处费、优亲厚友倒卖宅基地私分款项、勾结法官等侵吞征地补偿款、私分农贸市场商铺”,举报的这5件事,尽管连龚某当时的职务都弄错了,但问题是否存在?还需要张光芒一件件核实。
拿到龚书记的情况说明后,张光芒与同事一道,连续3天前往村小组、商铺、法院等地,对照举报信和情况说明反复交叉核实。结果发现,举报的5件事全部失实。
张光芒分析,龚书记长期在行政村和街道工作,既干过综治维稳工作,又担任过街道主任、书记,举报人难免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故意捏造事实,让纪委介入调查。
前不久,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一位分管项目的副县长就因为同样的原因被举报乱作为。玉溪市纪委调查发现,原来举报人因不认可业务部门调查结论,希望上级纪委能够介入调查,就在原举报信中增加了副县长干预内容,举报到了市纪委。
“是乌龙,但对今后工作来说,也是警示。”龚书记说,大大咧咧做事,容易出问题, “幸好当时都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大多数事情都有存档,不然有些情况一两句话还真解释不清楚。”
正名
出具通知书、召开澄清会、发布澄清通报,三种形式因事制宜
拿到函询失实了结通知书,龚书记长出一口气。
“组织介入核实,给我吃了定心丸。” 龚书记坦言,有了这份失实了结的结论,自己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单位同事说明了。
“新时代要求新担当新作为,纪委监委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干部做好澄清工作,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玉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孟凡兵说。
张光芒介绍,以往纪委对举报失实一般是口头通知被举报人。如今,玉溪市纪委要求,对失实举报的被举报人提供函询了结通知书;对实名举报人必须在保密的情况下向其通报调查情况。
“要是能在相应村组和单位范围内公开澄清,还有助于减少重复举报。”龚书记说。张光芒接过话茬:“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要尊重被举报人意见,如果龚书记觉得有必要,纪委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出面做说明。”
“出具失实了结通知书、召开澄清会、发布澄清通报,三种形式要因事制宜。如果每个人都召开澄清会,工作量太大,从效果上说未必都好。”张光芒认为,有的举报纯粹是为了报复,只要纪委启动对被举报人的调查,目的就算达到了。特别是涉及个人作风或者家人的失实举报,公开澄清反而有传播虚假事实之虞。“一般来说,涉及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相对更适合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处理,既有助于保护干部本人工作积极性,也可以凝聚更多共识。”
实际上,纪委澄清并非毫无风险。按照规定,对于举报信,纪委调查核实只能围绕举报信内的内容,除非在调查中发现新的严重违纪线索,否则不能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如果公开澄清,存在前脚澄清,后脚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可能。为被错告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无疑对纪委的调查核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龚书记告诉记者,最初他对举报人是有情绪的,但转念一想,监督公权力是群众的合法权利。不过,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疑虑:“群众不了解情况导致错告,可以理解和包容,但如果是刻意捏造、诬告陷害,组织上是否应该查实严处?”然而,诬告陷害虽然法律有规定,真要追究责任,困难也不小。“匿名或者署假名,很难查证诬告人。”玉溪市峨山县纪委纪检监察三室主任杨宽坦言。
延伸阅读
内蒙古纪委明确7种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
本报呼和浩特1月9日电 (记者丁志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以2019年第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机关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从制度层面建立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办法》分五大板块22条内容,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范围。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恶意检举控告,意图影响个人、干扰组织,使党的组织、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或者名誉受到不良影响的7种行为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为充分保障公民检举控告的权利,《办法》规定,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认定诬告,必须经过盟市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
《办法》规定,对连续发生或者大面积发生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应强烈,造成重大影响、对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相关案件压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4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规定,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采取向被诬告陷害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等四种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内蒙古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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