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7 21:44 |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9-01-06 07:14 | 查看:1348次
图为遭欺凌女生身上多处淤青。
1月5日报道,近日,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一初中女生遭7名女同学多次殴打,超声检查显示其8-11肋骨骨折。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通报称,事系女生与舍友产生矛盾后遭多次殴打,校方多位负责人受处理,涉事7名学生均不满14岁,受纪律处分。
2018年12月13日,清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挥公实验中学发生了打架事件。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这件事情实际发生在一个星期之前,也就是12月5日,该学校的一位初一女生刘某和同宿舍的同学王某发生了矛盾,随后王某气愤不过,就纠集了同宿舍的其他三名女生以及邻宿舍的三名女生对刘某进行了殴打。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六人在宿舍对刘某连续殴打数次。经过公安机关的鉴定,刘某多处肋骨骨折,左肾积水,对刘某做出二级轻伤鉴定。
李女士称,“孩子和班主任讲话,她们以为孩子在告状,回宿舍后开始拳打脚踢,后来用竹竿和木棍打,把她的头摁在脸盆水里。”1月4日,李女士称“从事发到现在,校方没有一个人出面,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她同时表示,自孩子出院后已产生厌学情绪,“言语明显减少,不想去上学。”
针对此事,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通报称:经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与同班同宿舍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3名女生及邻宿舍3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2月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7名涉案学生核查,7人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通报指出,清河县教育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此外,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某左侧第8至11肋骨骨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学校校办一老师表示,已对涉事的7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其中3名学生事发后停课10天后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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