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 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发布时间:2018-12-31 12:30 | 来源:羊城晚报 2017-10-17 A05版 | 查看:1238次

省民政厅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莫冠婷、韩堃报道:16日,广东省民政厅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访谈栏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长胜对《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政策进行解读。据悉,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社会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多项社会救助制度。

  非户籍人口

  也纳入救助范围

  据了解,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

  今年7月27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成为广东省第一部关于社会救助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在范围上,不仅将广东户籍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非户籍人口也可申请社会救助。

  内容上,条例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单列一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中的政府责任、送医救治、寻亲服务、照料安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申请救助可网上预约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救助的信息化建设也步入快车道。王长胜介绍,条例出台后,9项制度统一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优化。

  对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众来说,申请过程将更加便捷。如困难群众若存在人户分离、人户不一致等情况,均可向任一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为简化办理流程,省民政厅还开放了网上预约。申请过程中,困难群众只需授权民政部门代为查询信息即可,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申请对象信息核查上,以往多是依靠救助对象自述、银行存款等情况,再通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公示等途径核实,救助对象认定较困难。而信息互联后,通过管理平台,可快速比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快捷、及时地得到各类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提高救助审批工作效率,缩短社会救助办理时间。

  将逐步推进异地受理

  据了解,以往认定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由于救助程序不健全,村(居)委会一级很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为此,按照条例,广东省将逐步推进户籍地以外的异地申请渠道。

  具体来说,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乡镇(街道)申请救助,并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个人信息;信息核对前需经本人当面签署授权书并拍照、扫描存底,做到人证统一。系统还将自动根据核对结果判断是否受理申请,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核对过程与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案例

  巨额医药费

  各项救助担八成

  中山市西区后山社区户籍居民黄姨,不幸患有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及心脏病,丈夫陈叔由于需要照顾患重病妻子已经没有工作,小儿子在读初中,目前主要依靠大儿子工作收入支撑一家四口的生活。

  为了治病,黄姨过去一年花费约24.4万元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报销,个人还需负担费用约12.2万元。好在,黄姨的情况符合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支出型医疗救助”条件,经审批给予发放市级医疗救助金7万元。由于黄姨家庭对剩余所需负担费用5.2万元仍存在支付困难,黄姨提出了社会救助申请,并成功获得3.8万元救助。最后,黄姨家庭只需负担医疗费用1.4万元,各项救助金合共占比达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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