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6 22:15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12日 01 版 | 查看:1811次
本报记者 高云才
1978年11月24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这一天,是中国农村改革开始的日子,是新中国农耕史上的大日子。因为,这一天,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形式,冒着巨大的风险按下红手印,将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小岗村这个举动,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小岗村这个“生死契约”事实上就是中国农村第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下而上,改革浪潮席卷全国,到1983年,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在全国普及开来,90%以上的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90%以上的耕地实现了家庭承包。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是40年农村改革的基本遵循。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为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2009年开始,我国开始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为承包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的基础,是推进“三权分置”、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自2014年开展整省试点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承包地确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收尾阶段。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以实地督导解决疑难问题为手段,以成果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实现全国农村承包地“一张图”。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