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乐:从志愿者到“环督卫士”(图)

发布时间:2018-11-21 14:57 | 来源:检察日报 2018-11-11 04版 | 查看:1183次

  李立峰 沈悦

  在重庆江津,有这么一位检察官,他忠诚履职、敢于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被同事和媒体称为“环督卫士”。他就是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环资办案组组长余乐。

  余乐于2001年考入陕西科技大学,毕业那年,他没有立即找工作,而是决定到陕西省宜君县做了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曾经当过知青的父母对余乐说:“作为年轻人,我觉得磨炼是必要的。”

  宜君县地处黄土高原,干旱少雨,风沙肆虐。余乐是南方人,当时当地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一个星期只有一天能吃上大米饭,而其余天数只能馒头和着咸菜吃。“几个月下来,原本胖胖的身体,足足瘦了10多斤。”余乐回忆。

  单位没有多余的职工宿舍,一间窄小的办公室,就是他吃睡的地方。虽然条件艰苦,但是余乐觉得这段人生经历很有意义,对其之后的环资工作也有深远的影响。服务期结束之后,余乐考入兰州大学攻读法律硕士专业,2009年7月,通过公务员招考,余乐考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工作。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有一点含糊!”经过检察官手里的每一个案子,关乎每一位当事人以及他们背后的家庭。余乐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工作慎微慎行。

  自2014年12月开始,江津区检察院开始集中办理第五分院辖区九个区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15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移交到江津区检察院,余乐在接到案子后,立即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梳理。办案多年,余乐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他敏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

  这是一个非法买卖废旧电瓶的案件,上家将旧电瓶卖给下家,下家再把电瓶拆卸,随意倾倒电瓶液,对环境污染严重,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对违法事实进行了取证。由于专业领域的差异,再加上环境污染案件复杂多变,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定罪标准上存在分歧。公安机关认为,只要非法买卖旧电瓶就是犯罪行为,而余乐反复查阅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只有拆卸电瓶,并非法倾倒了电瓶液才算是犯罪。

  为了说服公安机关,让其重新侦查和梳理证据,余乐通过电话反复沟通。再后来,余乐干脆前往九龙坡区与办案人员面谈,最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圆满完成取证,涉案人员也得到法律的制裁。

  “环境违法案件越来越复杂,而立法相对滞后。在西部工作的经历让我深切感受到恶劣环境给人带来的影响,在我手里的案子,我一定要认真对待,丝毫不敢松懈。”为了应对案件千变万化的形势,工作之余,余乐的爱好就是查看专业书籍,学习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理解立法本意,撰写文章。他先后撰写和发表调研文章10余篇,其中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8篇。

  2018年2月,公安机关在大渡口落中子码头查获塑料加工作坊非法排污案件。得知案件消息后,余乐带领团队提前介入,赶赴污染现场,指导检察官助理核实生产流程、排污方式、是否有暗管、确定取样点等。取证结果出来后,发现部分结果与之前有出入,他二话不说,再次带队去了现场,引导办案人员进行对比求证。在开庭审理前,余乐又一次带领办案人员并会同法院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为该系列案件的顺利起诉畅通渠道。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余乐口里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忙”。阅卷、提审、写审查报告、写起诉书、开庭、审查判决……一大堆的事情等着他处理。自工作以来,他直接办理的案件共计650余件,无一例撤回起诉或被判无罪。正如他说的:“我的愿望就是确保自己起诉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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