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就像换了个人——记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田文生(图)

发布时间:2018-11-21 14:53 | 来源:检察日报 2018-11-11 04版 | 查看:1649次

  孟红梅 刘红梅

  记者第一次见到田文生,是在一个颁奖现场,在离开颁奖现场时,他不小心撞在玻璃门上,鼻子不停地出血。

  第二次见到田文生,是在今年4月举办的“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颁奖典礼现场。当时,他略显紧张地坐在候场区,看上去毫不起眼。

  “那次撞在门上受伤是怎么回事?”再次见到他记者忍不住问。“正在想一个案子。我这人好一边走路一边想案件。”田文生不好意思地笑笑。

  亲手制作电子法律词典

  时隔数月,记者赶到尉氏县检察院时,该院政治处主任王振军说,田文生在接访一个案件的当事人。

  “在我印象中,田文生好像不太爱说话。”记者有些疑惑。“那是你没和他聊办案,只要一说到案件,他比谁都能说。”王振军说。

  据田文生的同事介绍,自1999年开始,田文生在加强业务水准的同时,还自学计算机,把办理案件涉及的罪名制成电子档案。每个罪名之后都附有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件、指导性案例等,打开页面直接输入要查找的关键字就能找到需要的内容。

  到公诉局工作后,田文生又把各罪名的量刑制成电子表格,法院的量刑一目了然。十几年来,他共汇编了632篇法律档案和2000余篇工作档案等电子资料。2011年,田文生又将200余万字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卷》和《刑事办案指南》输入了电脑,并制作检索程序,方便同事下载查询,不仅便于自己办案,也成了大家学习、办案的好帮手。

  办案从不怕麻烦

  去年3月,田文生从侦监部门调到公诉部门,任公诉局副局长。一年时间,田文生已经办理案件209起,数量多、质量高。

  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用田文生的话说是件“比较麻烦”的案件:“新型毒品牵涉的法律规定多,不像传统毒品,只要有贩卖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但这并未使他畏而却步。他开始用自学总结出的电脑制表技能制作电子表格,将案件嫌疑人、犯罪事实以及相关罪名、司法解释、法学论述等一一列出,条分缕析,一目了然。

  在田文生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这些表格。“这些是刚才说的那起贩毒案表格,这是份药品名称表,主要包括药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相当于海洛因克数及其具体分类、类别名、类别号等。”田文生一边操作电脑,一边向记者详细介绍。

  “为什么要制作这样一份表格?感觉与办案关系不大。”记者不解。

  “关系大着哩。有些药品,如果仅从名称上判断,不属法律规定的毒品,但实质上含的某种成分就是毒品。”田文生让光标停在某药品名称上,这种药品含有相当于海洛因的成分。

  但是,证明某种药品为新型毒品,也不一定能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所有被告人都异口同声地辩解并不知道贩卖的药品为毒品。

  通过缜密审查,田文生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交易中没用真实姓名,没用药品原名,联系方式反常,银行账户也反常,具有明显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

  “不是医疗药物,不是医疗用途,交易行为反常。”庭审中,田文生结合涉案药品的成分及使用者产生的后果,指控该案11名被告人触犯贩卖毒品罪。

  法院支持采信了检察机关的举证。2017年10月,该案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

  关键时刻比谁都能说

  前不久,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庞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告人聘请了某知名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法庭上,经验丰富的律师并不把公诉人放在眼里。

  “每到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田局的了。”同事们都这么说。庭审中,田文生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逐一辩驳。刚开始,对方还不以为然。随着问题的深入,律师渐渐感到田文生的实力,试图扭转形势,但为时已晚,田文生已掌控了庭审。最后,该律师称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的证据为非法证据,请求法庭予以排除。

  “啥是非法证据?一向平和的田文生提高了声音,张口就将相关法律法规说了出来,律师当时就不说话了。”提起当时的情景,庭审现场的干警记忆犹新。就这样,一件在同事们看来十分“麻烦”的案件被田文生办了下来。

  心里藏法典,出口成法条,这就是田文生,一个连走路都撞墙的检察官,但是一说到案件,他就像换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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