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岁女生赔了 160 万!只因一个错误操作 ......(组图)

发布时间:2018-11-19 14:33 | 来源:ZAKER新闻 | 查看:923次

  电动自行车(简称电动车)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是电动车有很多安全隐患

  也是需要我们时刻警醒的

  否则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6 年 8 月

  广西南宁长堽路四里

  一自建居民房里发生火灾

  造成一家 3 口人丧命

  而火灾却是改装电动车在充电时起火所致

  日前

  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21 岁女孩詹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

  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担责 80%

  赔偿 160.97 万元

  自建居民楼房东梁某因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

  担责 20%,赔偿 37.24 万元

  事件回顾:

  改装车充电起火致一家 3 人丧命

  邓某一家四口

  在南宁长堽路四里

  一自建居民房里租房居住

  2016 年 8 月 11 日

  邓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外出卖货

  妻子谢某带着一对儿女正在酣睡

  悲剧却在此时悄悄降临 ......

  ↑ 发生火灾后,当事楼房被警方封锁。

  当日凌晨 5 时 55 分

  这幢七层的自建居民房发生火灾

  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比较狭窄

  还堆放着很多杂物、车辆

  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大火持续燃烧了将近一个小时

  才最终被控制住

  ↑ 火灾现场逃生示意图。

  (来源:@桂林生活网)

  事故导致谢某以及一对儿女

  浓烟中被困死亡

  另外烧毁 8 辆电动车、3 辆摩托车

  1 辆自行车等物品

  经认定,火灾由

  一辆电动车电瓶部位处的电气故障引发

  至此,邓某和岳父母一纸诉状

  将房东梁某、电动车生产厂家

  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

  电动车所有人罗某

  以及实际使用人詹某 5 被告

  起诉至兴宁区法院

  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0 余万元

  一审中各方各有说法

  (向上滑动启阅)

  邓某起诉称:

  1、房东梁某违规建房并进行出租经营

  且该楼房安全存在巨大漏洞

  对此次事故有重大过错

  2、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归属林场

  林场在明知梁某违法建造私房时不予阻止

  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

  3、被告罗某起火电动车的登记车主

  将车辆交给被告詹某使用

  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4、被告詹某作为电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违规改装电动车电瓶导致车辆起火。

  5、起火电动车的生产者为电动车公司

  故该公司应就其缺陷产品导致的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考虑各被告过错责任及赔偿能力

  主张电动车公司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

  其余四被告共担 10% 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这些指控:

  房东梁某表示:

  作为房屋出租方有一定责任

  但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电瓶起火

  所以不负主要责任

  而林场方觉得:

  虽然自己是事故房屋占用土地的权利人,但与本案并无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

  詹某的表姐罗某则表示:

  因其不是南宁本地人

  在购买电动车时便以自己的名义给这辆车上牌

  实际购买、使用、管理人都是詹某

  自己并没有对电动车的电瓶进行改装

  自己不该负责

  涉案电动车公司表示:

  涉案电动车拥有产品合格证

  并经南宁市车管所检测后登记上牌

  从购买至火灾发生时

  已使用近 4 年时间

  因此不存在产品缺陷,

  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

  被告詹某系起火电动车的实际使用人

  且其并未认识到改装电动车

  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

  詹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应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份额

  而房东梁某因未为出租房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应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梁某向原告邓某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 125420 元

  由于梁某之前已就此向邓某赔付 1 万元

  故还需赔付 115420 元

  被告詹某向原告邓某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共 501680 元

  法院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虽然此事故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审

  但并没有就此结束

  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事故责任应由

  房东梁某、电动车使用人詹某来承担

  其中,梁某担责 20%,承担37.24 万元赔偿

  詹某担责 80%,承担160.97 万元赔偿

  至于电动车公司为何不用承担责任

  法官指出

  从消防报告中已明确事故原因

  系电动车改装引起

  电动自行车产品使用手册

  已对" 严禁私自改装 "的内容

  进行了重要提醒

  因此

  法院不能仅因电动车起火

  而认定电动车生产厂家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电动车充电应控制 8 小时内

  据央视报道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

  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

  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

  仅 2011、2012、2013 三年间

  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

  电动车火灾就有 799 起之多

  共造成 95 人死亡,58 人受伤

  电动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不容小觑

  所以大家一定

  不要忽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更不要随意自行改装电动自行车!

  我们在使用时也应该多加注意:

  1、充电时要选择安全、通风、散热的环境

  尽量不要在房屋内、过道等区域充电

  2、不要在晚上充电,电动车充电时间

  一般应控制在 8 小时以内

  3、购买电动车时要购买

  正规厂家所生产的电动车。

  4、规范使用停放电动车,

  避免以后自己牵扯纠纷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