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猛于“夺命公路”(组图)

发布时间:2018-11-17 21:05 | 来源:参政消息网 148期 | 查看:2126次

  一条不长的道路,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从2011年至今,仅北关桥至东关大桥之间的路段,就有19人被撞身亡。就是这样一条“夺命路”,20个路口仅仅建造了一处红绿灯。一条“吃人”的马路,每年都发生大量车祸致人死亡,却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一根“无权”立起来的红绿灯?

  事实证明“没权限”不等于“不能设”。当别的省市正在道路管理创新的路上不断前进时,沧州的有关部门仍然纠结于“归不归我管”、“是不是我的事儿”。

  据7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283省道从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据了解,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该路段约3公里,除西端北关桥西侧有一处红绿灯外,往东直到东关大桥东侧的20余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

  数据很惊心,现实很残酷。为了消除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而已经设立的红绿灯的地方,“不属于省道”。

  当地部门称“无权”,真的吗?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从字面上看,当地的县交通局确实没有权力去立一根红绿灯。但是十年的“夺命路”,加上政协委员两年的提议都换不回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效率未免太低,责任意识未免过于淡薄。当地有关部门拿权限说事,更像是漠视民生的卸责之举。

  而且,随着近年来的行政改革,道路管理权“简政放权”已经渐成为一种趋势。据大众网报道,2013年12月1日,《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要求。截止2015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6.3万公里,较2014年增加393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增加240公里,达到5348公里;一级公路增加270公里,达到10045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68公里/百平方公里。132个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通油路(水泥路)的行政村已达99.98%。“山东的路”已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

  从2014年起,江西省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不少地方结合了本地实际和特点,探索和总结了许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很好的效果。

  类似的例子在全国各地均有先例,事实证明“没权限”不等于“不能设”。当别的省市正在道路管理创新的路上不断前进时,沧州的有关部门仍然纠结于“归不归我管”、“是不是我的事儿”。《长沙晚报》评论称,尸位素餐绝不是对相关部门的主观臆测。夺命路段之所以要命,根本原因还是管理的缺心与无视。相关部门只要稍微用心,夺命路段绝不会如此要命。试想,假若相关部门及时设置过街天桥、地道等,道路安全状况会不会改善?假若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对超速、违停、压黄线等违规行为“眼里不揉沙子”,夺命路还有那么要命么?  

  “无权”看似有理,实为推卸责任。

  因利益而不作为 凸显权力部门傲慢冷血

  在社会领域中,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和官员本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服务,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倘若这些工作对某些政府机构和官员来说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又无利可图,有时甚至可能损伤这些机构和官员的既得利益时,一些官员便不想作为,不愿作为。他们要么消极拖拉,要么相互推诿,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原本可以办到的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很明显,“夺命公路”的长期存在凸现出从上到下,各级管理部门的衙门作风,与其说是交通事故“夺命”,不如说是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中国江苏网称, 近50条人命,竟然换不回权力的作为,充分暴露了某些权力部门的傲慢和冷血。为了走完红绿灯建设流程的7道审批程序,安装一个红绿灯,从勘察到完成预计需要175天。这已经够让人觉得超级不可思议了。在已经夺去近50条人命的情况下,依然没有能装上红绿灯,莫非要创造一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中国青年报》认为,一根难立的红绿灯,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可形成的结果却触目惊心;表面看责任非常重大,可要追究起责任,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这事儿真的不赖我”。这导致我们拎着长矛解决类似冷血事件时,进入了如同鲁迅笔下的“无物之阵”,不知道矛头该扎向何处,改变该从哪里出发。

  国际在线评论认为,这种姿态是典型的懒政行为,说给谁听也不能让人平静,夺命公路固然可怕,但懒政不作为同样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对民生和民情的漠视,也是另一种让人透心凉的冷血。

  香港《大公报》称,这种“不作为”的黑幕一旦揭开简直令人发指。

  文章称,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不作为”的行为屡屡披露于报端,积弊日久。那么,在“不作为”与“乱作为”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使这些官员不思悔改呢?答曰两个字:利益。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和官员自身的既得利益决定了他们什么情况下“不作为”,什么情况下又“乱作为”。

  四川新闻网称,河北省有关部门规定,在省道需要设置红绿灯的,要进行审批。也就是说需要安装的,还是能够被审批的。既然有这样一个路子可走,当地为何还是不愿意设置红绿灯?其实,他们在意的还是安装红绿灯的资金而已。这个路段需要设置19处红绿灯,19处红绿灯是需要不少资金的。当地交管部门的做派不是对制度的敬畏,而是对生命的漠视,而是惜钱如命。值得追问的还有当地政府,我们说好的两会议案建议“件件有回声”哪去了?

  香港《大公报》认为,在社会领域中,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和官员本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服务,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倘若这些工作对某些政府机构和官员来说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又无利可图,有时甚至可能损伤这些机构和官员的既得利益时,一些官员便不想作为,不愿作为。他们要么消极拖拉,要么相互推诿,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原本可以办到的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要从根本上治理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光靠自律及道德教育不行,要研究建立一套严密而切实可行的机制。

  “夺命路”要解决 也不能忘记追责

  安装一个红绿灯,技术含量究竟有多高?县里不能装,市里也不能装,一定要省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简政放权,到了下面的有些权力部门,就是死死抱住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放?

  《京华时报》指出,近些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公路村村通基本实现,但农村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也逐渐凸现,此时就需要监管部门发挥自己的职权作用。

  《长江日报》认为,沧州市的这条道路,何以“人命危浅,朝不保夕”,确与当地红绿灯及人行横道设置缺失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公路安全管理存在致命的缺陷,才使公路成了大张的老虎口。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之所以“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正是出于维护公共出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而这些规定显然是用无数条生命的代价换来的。

  然而,这条道路虽然几经拓宽,但没有根据百姓通行安全的需要,及时增设道路交通信号。直到付出了近50人的生命之后,直到政协委员提案“为民请命”之后,仍然未能有所改观。所谓“没有权限”,要等省交通部门批准的托词,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委实让人厌恶。

  说到底,这个难以立起的红绿灯,仍然是一部分政府部门不愿意把权力松手的现状。有评论指出,安装一个红绿灯,技术含量究竟有多高?县里不能装,市里也不能装,一定要省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简政放权,到了下面的有些权力部门,就是死死抱住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放?

  正如前文所说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以红绿灯为例,就有一鲜活的案例可以参考。据中国江苏网报道,2014年12月,广东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维护管理的四条措施》。在理清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商机制的同时,明确将红绿灯建设管理的相关事项,由市里下放到清城区和清新区,确保红绿灯的建设维护管理能步入正轨。优化审批流程后,红绿灯的建设流程较原来缩短了120-126天。

  媒体曝光之后,沧州市相关部门已经表态,设减速带,在重要路口安装黄闪灯,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口增设警力。已经向省级部门提出增设红绿灯申请。相信不久之后,“夺命路”将不再夺命。

  但事情显然不能就此而止。

  中国网认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若将为人民服务说在嘴上却在行动中见不了真招,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要拿起追责问责这枚利剑,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查清楚哪些部门、哪些责任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要求,该严肃问责的要毫不手软,以严查严办之势真正树立起纪律的红线。

  有媒体称,只有以此倒逼有关部门尽早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真正担负起监管之责。

  一个问题自上而下解决还是自下而上解决,结局和性质完全不同。工作不是给人看的,得实实在在做出来才行。在当前简政放权的环境下,不作为的懒政只会成为社会批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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