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出拳”遏制追星炒星 严格控制嘉宾片酬

发布时间:2018-11-11 20:27 | 来源:北京晨报 2018年11月10日 第A12版 | 查看:948次

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

北京晨报讯(记者 冯遐)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鼓励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通知提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对于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的演员片酬,通知也提出,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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