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穿着侵华日军服装游街事件 冲击民族情感行为应受到制裁

发布时间:2018-10-12 14:54 | 来源:法制网 2018-10-12 05版 | 查看:1049次

  本报记者   杜  晓

  本报实习生 史欣伟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街头有十多名男子身着侵华日军军装游街。

  上述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近年来,陆续有一些类似事件被曝光,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事件发生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据了解,赣榆区是革命老区,辖内拥有全国唯一一座“抗日山”。

  10月8日晚,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发布通报称,10月7日12时10分,赣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汽车南站附近有多人穿着日本军服在大街上。接报后,巡特警大队迅速处警,到现场发现,由某公司组织的10多名群众演员穿着二战日本士兵服装,携带网购仿制的军刀、步枪等道具,由新四军扮演者押解日本兵扮演者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游。经查,以仲某某为首的这伙人员系某影视公司职员,在为其公司即将拍摄的一部微视频和某汽贸公司做营销推广活动,民警现场责令这伙人员立即停止活动。现场被网民截拍后,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影响。

  经调查,仲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犯罪。10月8日,仲某某被赣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法律上来说,仲某某的行为无疑是不被允许的。

  “关键看两点。首先看是否有哈日、精日的内容,如果有,应就此查问。就内容来看,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核查。虽然有些内容不健康、格调不高,是否构成犯罪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其次看活动的形式和场所,在大街上是否会引起围观导致交通阻塞。如果在公共场所例如交通要道上,可能会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这些男子穿着日军制服引起人们好奇围观,这样的行为从发生场所看,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仅仅是穿日军制服在公共场所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

  “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广告法。这群男子搞这种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想做广告。采取穿侵华日军制服的做法去吸引眼球,是极其错误的,严重违背、扭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博人眼球的营销模式不仅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

  据刘俊海介绍,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情形。

  “现在有些事实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可能需要更多的调查结果,才能做出更确切的结论。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违法性质是很明确的。”刘俊海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在刑法上有规定,人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任何扰乱、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应被允许,商业活动如果超过其边界,运用离奇的服装和穿戴冲击民族情感,就应该受到规范和制裁。

  企业营销不能违法违规

  这一事件被公开曝光之后,在网络上受到谴责,有网友认为,“不应把历史伤痛当玩笑”。

  “这一事件伤害了广大同胞的感情。侵华日军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很大伤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很不妥当。”刘俊海说。

  杨建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网友情感不应该影响这一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法律有其自身规范需要严格遵守。如果法律规定了这一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那么应该尊重法律给予的判定。如果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有对应的适用要件,那么对于此类引起民众较大愤慨或者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应加重惩处。如果法律上缺少相关规定以及对应的适用要件,那么不宜予以严厉惩处。法律应该是严格的。

  近年来,陆续曝光过一些类似事件。

  今年年初,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两名男子在紫金山碉堡前穿侵华日军服装拍照的照片,这样的行为同样遭到了人们的强烈谴责。

  此前,河南一家驴肉店曾雇人穿侵华日军军装骑驴游街。

  “此次事件是由于企业营销推广引发的。企业在做营销广告时要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不要为了蹭热点而蹭热点,为了博眼球而博眼球。企业应该脚踏实地生产物美价廉的商品,提供消费者信赖的服务,千万不要把注意力放在这种煽情的、格调不高的营销手法上。现在有很多企业犯这样的常识错误,就是因为企业经营者不懂法,做营销广告也要有法律思维。另外,营销只是企业发展中的小环节,最重要的还是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综合体验和感受,这样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监管部门对此要发挥行政指导职责,按照服务型政府以及法治政府的理念,让这些企业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刘俊海说。

  此次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处理并发布通告也获得了广泛好评。

  “这是信息公开的体现,应该予以肯定。虽然具体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是已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法治建设角度来说,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长远规划和法治观念的培育。”杨建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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