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之最”(图)

发布时间:2018-10-10 21:37 |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10月10日 第07版 | 查看:887次

  不知从何时开始,各种“之最”的评比、排名活动层出不穷,充斥各行各业、蔓延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最佳”“最美”“最具竞争力”等等。不达“之最”不罢休,似乎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挣不脱、甩不掉的价值理念。

  本人所在的城市,每天都有令人振奋的事情发生,“之最”就是其中之一。除了“最佳文明城市”“最具发展潜力城市”这些整体性的荣誉称号之外,还有许多具体的“之最”正在打造和争取之中,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最”,莫过于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最高大楼,其规划设计高度为636米,超出目前中国最高大楼上海某大厦4米。然而,就在这座“之最”大楼渐渐长成之际,另一项“之最”与其发生了冲突:本市机场的客货吞吐量要达到中部“之最”,其净空管控区域扩展,要求正在建设中的这座“之最”高楼只能控制在500米以内,好不扫兴!

  最高楼房限高之利弊得失,自有评说。审视评比排名的功效,能否客观公正评出“最佳”,比出“之最”,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但其激励作用不可否认:增强单位和个人的自我认同感,使行业和同仁之间学有目标,赶有标兵,超有对象,有利于营造奋发向上的事业氛围、社会风尚。

  但是,评比也好,排名也罢,倘若将这些激励手段做成了目的,即仅仅为了“之最”的自我认同感、虚荣心,引导大家不惜一切代价,不计任何手段去争夺,这“之最”的性质与味道,就变得与其评比的初衷不相吻合了。

  就“之最”评比活动的参与者而言,如果为了获得奖项,将“之最”的美名收入囊中,不惜拼凑虚假素材,编造不实业绩,或不择手段四处拉票,其得失选择,并不一定明智。这些单位和个人为沽名钓誉,在与他人或明或暗的竞争与攀比中耗费精力,浪费资源;在与“对手”的相互较劲中损害社会关系,扭曲社会心理;即便“之最”的荣誉到手了,也往往可能是徒有其表,别人并不一定从心底认同,何苦!

  美国著名记者保罗·罗伯茨在其新著《冲动的社会》一书中,以大量翔实素材和事例,深刻剖析了当今社会美国人自我意识膨胀,在不停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反而迷失了自我;由于缺乏自我满足的内在生活,人们转而追求一些外在的替代品,即越来越渴望别人的认同。当今社会的中国人,何尝没有这种心理倾向:渴望各种不切实际的荣誉,希望自己与众不同,成为这样那样的“之最”,其实就是这种过于强调自我、同时过度依赖外界认同的矛盾心理作怪。

  当然,“之最”评比的合理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正如“之最”本身的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观存在,并不一定非得以较大声势、施以某种殊荣,诱使人们不择手段,头破血流地去竞争。如前所述,某市机场客货吞吐量在中部的“之最”,与在建某高楼的规划高度“之最”,都是客观存在的,无需投入过多精力去评比;其必要性孰重孰轻,当然只能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来比较。既然如此,把那座在建的全国最高大楼降降高度,以适应航空领域的需要,本在情理之中,不必过于扫兴,更不用扼腕叹息。

  (周理松 作者系退休检察官)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