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09 16:14 |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 查看:1554次

  • 索 取 号: 07483164-02-2018-053505

  •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产生日期: 2018-09-04

  • 信息名称: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 内容描述: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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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对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广东的批示精神,广州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立法,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2018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问:《条例》的立法过程是怎样的?

答:2012年,《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12~2016年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规划项目;2013年、2014年连续2年列入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2014年,市民政局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2015、2016年,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2015年7月,市民政局向市法制办报送《条例(草案)》后,市法制办组织开展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公众参与、基层调研等工作,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6年4月,14届2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6年6月,市政府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10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法规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案进行了三审和表决。201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条例》。

问:《条例》要求从业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条例》放宽了从业主体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放手去做”。

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服务,由于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生存能力不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不稳定等问题始终存在。社会工作服务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机构和人员,法规立足于保障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行业发展,鼓励更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投身于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给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去做。因此,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三审过程中,对法规草案中关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仅仅要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相关上位法规定进行登记,法规不新设许可条件。在社会工作者从业资质方面,目前广州市社会工作者大部分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并获得职业水平证书,但也存在4000多名未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者。这部分人员虽然无证书,但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业务能力较强,从业经验丰富。为推动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有必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此外,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归入水平评价类而非资格准入类管理,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可以持证也可以不持证。因此,法规不设置证书门槛,只要求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未对是否持证作出规定,法规中的社会工作者,既包括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也包括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而扩大了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的主体范围。同时,为加强未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化建设,鼓励本市社会工作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培训。法规尽可能地降低了社会工作从业主体的资格限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障了社会主体选择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意愿和权利,彰显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包容精神。

问:《条例》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流程有哪些要求?

答: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操作流程,对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意识,保护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法规梳理了社会工作服务具体活动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并对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工作流程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通过规定开启服务的具体要求,防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选择性地提供服务”。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记录归档。二是通过签订服务协议,体现社会工作服务自愿自主的基本原则。对于符合服务条件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的需求超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提供转介服务。三是通过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责,实现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规范,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操作规范、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协议范本。法规对社会工作服务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专业性。

问:《条例》制定了哪些措施支持社会工作服务?

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决定其生存和发展需要依赖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保障。为此,法规显著加大了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规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口、类型、范围、需求等相适应。二是引入社会资金。要求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积极引导多元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形成政策支持。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者薪酬、入户、住房等待遇保障政策,并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地、配套设施等便利条件。四是推动业务管理。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育管理机制、社会工作者免费教育培训制度以及“社工+义工”合作机制等。

问:《条例》对健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制度机制有哪些规定?

答:在畅通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渠道的同时,也要对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相应的监管。为此,法规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作了严格规定:一是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向社会征求服务需求项目,并按程序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在项目库中选取。二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采购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方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并对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纪律、评估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综合手段运用。要求市、区民政部门综合运用年度报告、项目评估、等级评估、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信用建设、专项执法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

随着法规的出台,广州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将有法可依,同时对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改革创新,解决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进程中的瓶颈问题。通过法规的实施,可以从源头上、机制上解决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放程度不高、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续发展无力、社工薪酬待遇缺乏保障等瓶颈问题,推动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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