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8 21:41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09月25日 04 版 | 查看:1008次
本报香港9月24日电 (记者张庆波)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4日宣布,决定根据《社团条例》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此命令已于同日在香港宪报刊登,即时生效,“香港民族党”从此为一个非法社团。
李家超在会见记者时说,“香港民族党”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其公开纲领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该组织成立两年多以来,一直采取实质行动并按计划逐步实现其纲领,包括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将违法纲领写进公司组织章程;其召集人报名参加立法会选举,争取资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扩大宣传平台;通过报刊、电台、网上渠道进行宣传,针对年轻人开展“中学政治启蒙计划”,及摆设街站、筹集资金、招募会员、出版刊物;多次到海外联系外地组织寻求合作和支援,向本地及外国记者演讲、去信外国政府宣扬“港独”立场等。“香港民族党”的纲领和目的、计划和行为,明显危害国家安全。
他表示,“香港民族党”曾经多次公开表示,会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装革命、渗透社会各界等争取“港独”,甚至呼吁其支持者使用武力。这些言行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已不只是政治口号,其宣扬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也已威胁他人权利和自由。
李家超强调,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谨慎全面的决定,既考虑了《社团条例》的条文,也充分考虑了香港基本法所涵盖的权利、《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适用于香港的其他法律规定,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结社和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李家超强调,管理或协助管理非法社团,以非法社团成员身份行事;参加非法社团的集会,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明知而容许非法社团利用其地方举行集会,诱使或邀请他人成为非法社团的成员,为非法社团牟取社团费或援助等,均属违法。一旦触犯,将受到包括罚款、监禁两年至三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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