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20:30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9月07日 第A02 | 查看:618次
■ 观察家
教育即育人,教育领域的改革,当然也就应该把学生当作主体,充分保障他们的利益。
针对最近湖南耒阳学生“分流”引发的情况,在教育部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要求当地教育部门配合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续梅表示,减少、化解大班额的任务是刚性的,方式方法上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希望当地高度重视,在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耒阳学生“分流”引发的事件已经进入善后阶段,事件带来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态,要求当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减少、化解大班额问题,实质上是为当地的事后处置工作“点题”。而发言人提出的“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之于整个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改革行动,都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
教育是当前社会各个阶层都最为关心的话题。但囿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它在不同的阶层乃至地区,又有不同体现。就教育公平这个议题来看,诚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及的,就包含若干子问题,比如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缓解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等等。要实现这些教育发展和改革任务,需要平衡好地方政府、学生及家长、教师、学校等多方的利益。而这其中,坚持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当是最基本的一点。
国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毋庸赘言。像“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早就深入人心,它的潜台词,也有应该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的意味。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基础性的义务教育普及,还是高等教育发展,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但人们对于教育的期待在提高,社会不断发展也相应为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的教育公平、教育水平的区域差距等问题仍旧突出,在这一过程中,教育改革仍是未竟的发展命题。
一定程度上说,教育改革也已步入深水区,需要平衡的利益、需要解决的矛盾,堪称千头万绪。但无论教育改革具体怎么实施,人们衡量教育改革成效的标准依然很朴素,比如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上学是否更方便、更容易了,可能就是首要的评判标准。换言之,一切教育改革以及政策调整,都坚持以学生利益为前提,也是社会的殷殷期待。
具体看,如这次教育部发言人指出,虽然按照国务院要求,到今年年底要基本消除超大班额,这项工作必须要抓紧,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建学校和招聘教师都需要时间,要提前谋划,各地制订的方案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不能一刀切的只为完成任务;再比如,过去的撤点并校政策,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存在着过于偏重行政资源、教育资源的整合,而忽视对学生利益充分照拂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夯实学生利益这一基本前提入手去破题。
教育即育人,教育领域的改革,当然也就应该把学生当作主体,充分保障他们的利益。这亦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改革任务越重,挑战越大,矛盾越多,越要明晰方向和大前提,如此才能让教育改革少走弯路,实现与社会期待共振,兑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承诺。
□任然(媒体人)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