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5 08:0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7月25日 04 版 | 查看:1017次
本报西安7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记者今日获悉,为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发布《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这一规范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西安市教育局在规范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接打手机;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不准不备课上课堂等等。
同时,着重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作出详尽要求。如中小学教师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不准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托管班、小饭桌等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
该规范指出,对违反规范内容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规范”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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