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华:带领团队短短7年实现基层检察院“三连跳”(图)

发布时间:2018-07-22 21:5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年10月 | 查看:963次



人物故事:

  扎根基层,发扬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曾在反贪局、公诉科、办公室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多次被评为本院和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被授予“厦门市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厦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厦门市劳动模范”、“福建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办公室工作期间,石华同志勤读书、勤思考、勤动笔,2002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信息员”。2003年底,石华同志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翔安新区工作,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参与筹建全省最年轻的基层检察院—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他和其他创业者一道,胸怀大爱,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在一张白纸上,用短短七年时间,实现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从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到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三连跳”,为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保障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其负责的办公室工作中,全面抓好办公室文字材料、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大力倡导创建学习型办公室,以身作则带好办公室队伍建设,为全院各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优质的综合保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其所负责的办公室,多次被评为院先进集体、院创新科室,获得福建省检察机关保密密码工作先进集体、翔安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先进档案室”等多项荣誉。其带领的队伍近年来有30人次获区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入选“中国好人榜”,1名职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以来,其本人连续三次年终考核优秀,被翔安区委记个人三等功。

  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和检察文化建设。2011年在院领导的支持鼓励下,组织全院各部门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开展巡回检察工作,通过巡回办案、巡回监督、巡回走访、巡回接访、巡回宣教五个工作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拉近了检察工作与群众的距离,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2012年,在其积极推动下,在辖区后村社区设立全省首个社区检察官室,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深受群众欢迎。石华同志调至翔安检察院工作之始,就热心检察文化工作,其组织创办了本院文化内刊《东海岸》,通过该平台,展现青年干警诗意才华,陶治道德情操,传递正能量,成为该院对外宣传的一张文化名片,在全省检察系统广获好评。其本人也勤于笔耕,每年均有调研文章被省级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曾参加厦门年轻干部读书征文比赛获第一名,2012年撰写的《试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意蕴与现代精神》在全国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征文。2014年,在市区工会的支持下,开设“石华劳模创新工作室”,并牵头打造“戴姐姐说法”、“老丁说廉”等特色工作品牌,将本院创新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投身公益,热心参与、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1998年5月,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在一次办案中了解到,辖区某小学多为外来工子女,有许多孩子家庭背景特殊:有父母因吸贩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劳教、劳改的,有父母离异、病故的,有父母下岗失业生活十分困难的,还有的孩子是弃婴或身患残疾,等等。这让石华的心里受到极大震动,触发他用一颗爱心去温暖这些孩子,于是他主动和学校联系,表达自己的意愿,得到了学校领导的热情回应。他把这些孩子组成一支“阳光小队”,利周末时间来到在他们当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引导活动,并对个别性格特殊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辅导。许多平时缺乏关爱、性格孤僻的孩子在这个大家庭里得到了温暖,如今已长大成人,用自己的双手回报社会。在石华同志人格力量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青年志愿者加入这个行列,据不完全统计:15年来,有近千人次志愿者参与“阳光小队”开展的各类活动,400多名特殊家庭的子女从中受益。石华同志的感人事迹,先后被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福建日报、东南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地方媒体报道,被厦门市委、市政府授予厦门市劳动模范,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003年石华同志到翔安工作后,继续发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院团员青年开展未成年司法保护工作,大胆尝试便民、利民的工作新举措,甘当幕后英雄,乐作青年干警的工作好帮手,推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直接参与对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成功挽救了多名失足青少年洗心革面、重返社会;组织团员青年深入辖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维权讲座,举办法制话剧、漫画创作大赛,设立流动宣传栏,编印青少年犯罪案例集等多种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送法进校园,深受师生喜爱;推动和组织设立、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检察服务站、涉案未成年人就业帮教服务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检察室、合适成年人参与、戴姐姐说法等多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和温暖,用其本人话说:“乐做一名使他人成为好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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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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