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2 17:54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07月20日 13 版 | 查看:1021次
本报长春7月19日电 (记者李家鼎)吉林省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得到近年来最大幅度提升,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有所上调,这是吉林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吉林省工伤保险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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