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5 18:04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年9月 | 查看:1349次
人物故事:
尹学林,男,出生于1955年3月,在大连开发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但他引以为荣并为人熟知的身份是大连金州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从1997年以来,尹学林一直致力于劳动法研究,多年以来一直无偿的为广大劳动者维权,义务解答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电来访不计其数。2008年,他取得北京军地专修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函授毕业证。2009年,他拿到了省司法厅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从2003年至今,他免费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过劳动维权法律帮助,他也因此被大家称为“民间劳动法专家”。
2007年11月1日,大连四方木业有限公司因不与职工签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发生纠纷,9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一同到大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授权尹学林,委托他为代理人替他们维权。尹学林当即赶到现场,向他们宣讲劳动法,并劝说他们不要聚众闹事,不要干扰劳动部门正常工作,应当推选几名代表同劳动部门进行商谈,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这件事引起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高度重视,责成市劳动监察大队会同市总工会,尽快妥善处理此事。大连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市总工会领导亲自到用人单位四方木业,当面与职工代表协商。最终通过当面谈判,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经过大家努力工作,终将事态平息,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事后上级领导相当满意,对尹学林给予口头表扬。
2008年1月22日至2月1日,位于金州杏树屯的大连乾宝铸铁有限公司陆续辞退了7名职工,他们中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50岁,都超过或接近退休年龄,多数在厂子里连续工作30年以上。被辞退后,厂里只给每人开了2月份一个月工资,被辞退职工没有领到任何经济补偿,即使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也没有给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公司从未给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有32年工龄、曾在该公司担任21年车间主任的邱传礼说:“因为厂子从没给我们缴纳过社会保险,被辞退后,我们只能回家种地。”为了讨个说法,邱传礼等人陆续找了七八名律师,但是没有人愿意接这个案子,直到他们找到尹学林。尹学林表示愿意无偿为7名老工人维权。这一句承诺,让尹学林忙了4年!邱传礼说:“老尹真是个好人。4年奔波76趟,搭进去好几万,到现在他连我们一顿饭都没吃过。”尹学林用文字记录下4年间这场官司的点点滴滴:2008年8月25日,到杏树屯找当事人签字,向金州区劳动仲裁递交申请书;2009年2月8日,到金州法院交邹吉胜立案费……这起维权官司,因为涉及农业户口的社保等问题,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一直打到了省高院。2011年6月,辽宁省高院的两位法官特意从沈阳赶到金州杏树屯,坐在炕头上为此案调解。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7个人共获得近16万元的赔偿。
2010年,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当司机的建国,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不但不给补偿,还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80岁的老母亲找到尹学林,求他为儿子讨回公道,尹学林免费为其代理。经过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给予家属20万元赔偿,老人当场拿出1万元酬谢尹学林,被尹学林婉言谢绝。
2012年2月25日,在世界博览广场的2012大连春季人才招聘会现场,一位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的男子被众多求职者团团围住。这名男子就是法律志愿者尹学林,这已经是他连续三年现场答疑。多年以来,在替劳动者维权的同时,尹学林一直在为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法律帮助。他为辽宁师范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的部分应届毕业生当面授课,大连交通大学校园网站还有他的相关信息。很多社区也多次请他去讲课,许多单位也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小到个体诊所,大到企事业单位。从2009年到2012年,尹学林连续4年被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聘为劳动法法律顾问,并发证表彰其在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尤其是在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贡献。
多年来,尹学林一直在做法律志愿者工作,除了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过劳动维权、法律帮助外,尹学林还热心公益,不惜将自己珍藏多年的文物捐献出来,甚至申请了死后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以供医学研究。他参与过各项公益慈善活动。2008年的汶川地震震惊中外,各方纷纷伸出援手,除了本单位组织的捐款外,尹学林还参加了所有自己知道的捐款活动。为此,大连电台交通台还发给他一份捐赠证书:“感谢他对大连电台交通台发起的救助行动的关心和支持,他捐献的善款,我们将遵照您的意愿全部用于扶危济困。对您崇高的慈心善举,谨致诚挚的敬意!”
尹学林的奉献事迹广为人知,为区市领导和各家媒体大加称赞,因此而载誉良多。
2003年12月,因为对残障儿童康复事业的支持,被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半岛晨报社授予“阳光工程爱心大使”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008年11月,被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大连市首批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2008年12月18日,受大连市民政局邀请参与修改《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在修改工作中认真负责,为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条款的修改进行了充分论证,成绩突出,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为尹学林颁发荣誉证书。
2009年10月,应邀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盛世中华普天同庆——庆祝共和国六十华诞大型主题活动”,并被授予“共和国六十年建设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锦旗。
2010年11月,当选大连市相关部门与半岛晨报、海力网共同评选的大连市“十大城市英雄”,并颁发荣誉证书。
2011年12月,被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2013年,成立尹学林法律援助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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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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