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贵华:诚信农民13年42次往返县法院履行赔偿义务(图)

发布时间:2018-06-28 16:43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6-12-27 | 查看:727次

人物故事:

  施贵华,景谷县团山村的一个普通农民,但正是这个普通农民用13年时间42次往返县法院执行局诠释了作为新时期的农民是怎样讲诚信的。

  1997年11月11日,施贵华驾驶拖拉机帮谢某拉东西,由于机械事故导致拖拉机翻倒,乘车人谢某当场死亡。在出资办理完谢某的丧事之后,施贵华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面对47000元的赔偿,施贵华惊呆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家里的经济太困难了,加上女儿刚1岁多,两个老人的身体也不是很好,到处都需要用钱。拖着沉重的步伐施贵华回到家中,他感觉好累,整个人没有一点力气直接瘫坐到了椅子上。看着手中的判决书,一向坚强的他眼泪都快掉下来了,就在这时妻子周朝芹抱着女儿来到屋里,施贵华年迈的父母也紧随其后来到了屋里,全家人的目光都投向了施贵华。看着家人的眼神施贵华突然感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全家人现在可都指望着他,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可不能倒下。他心中暗下决心,既然法院已经判了,那就应当履行,人总是要讲点诚信才不枉活一世。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真的很难,施贵华只是个普通农民,除了种田地也没有什么其他经济来源,由于田地不多,所以基本上只能保证一家人的温饱。面对这么大的一笔赔偿,施贵华只能从全家人的牙缝里挤出来。有一次施贵华来到执行局,他略显不好意思,站了一会,他怯生生从包里掏出100元钱递给工作人员,嘴里忙说:“家里就这点钱,我就赶紧给送过来了,这还是前两天刚卖了鸡攒下的。”还有一次,施贵华来到执行局,还没等工作人员和他打招呼他就急忙从包里掏出1000元递了过去,嘴里说着:“年底了,刚把家里的猪给卖了,攒了这1000元,就赶紧给送来了。”就是这样施贵华用了13年的时间,往返法院42次,赔偿最多的时候是1000元,最少的时候是100元,只要手里有点钱他就往法院跑,终于将法院判决的47000元钱全额付清。

  在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间,也曾有很多人告诉施贵华,没钱就不要赔偿了,反正你真的没钱,法院能把你怎样。每当听到这些话时施贵华都不以为然,他总是说:“别人怎么样我管不了,但是我只要有一口气在,不管赔多少年,我一定要赔清,人总要讲点诚信。”正因为施贵华的诚实守信他赢得了法院的好评,赢得了村民们的好评。诚实守信是一种美德,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诚实守信,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美好。

  来源:云南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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