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5 21:20 | 来源:新浪新闻 2018-06-25 11:16 | 查看:2606次
庆阳女孩跳楼事件迅速发酵,然而没有积极跟进的报道,唯一介入此事的新京报发表评论:《“围观起哄”者该当何责?》
该当何责呢?——如果鲁迅再世,大概也会再次提笔痛骂“麻木不仁”的劣根,但鲁迅能做到的也只是谴责,而不是问责。
今天这样的法治社会,“该当何责”就更成为难题,你尽可以用最强烈的措辞谴责“看客”,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去追责,也没有对这种事追责的先例。
笔者不试图为“看客”说情,这一幅无情、冷漠、麻木的图景,无疑是庆阳的耻辱、甘肃的耻辱、国人的耻辱……看,谴责这一群人不需要多大勇气,但也不会有任何结果,媒体把容易的事都做了,难的事谁来做?
“看客”只不过是最后一根稻草,事件的全程已经众所周知,在不明就里的围观者起哄之前,庆阳女孩至少已经被杀死过三次。
2016年7月,正在上庆阳六中上高中的受害者李某某,因为胃疼回宿舍休息,却遭到了班主任吴老师趁机猥亵,“吻嘴咬耳朵撕衣服”,后被其他老师撞见,才躲过了进一步的侵害……她次日求助于学校,学校安排了吴老师道歉,却没有进一步的处置。
李某某因此患上抑郁症,于同年10月和12月两次自杀未遂,2017年6月被北京安定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李某某还向庆阳市人民法院写下了亲笔“控诉状”,明确陈述自己心理问题的根源就是猥亵,以及始终未得到学校等部门公正处置所造成的二次伤害。
事情闹大之后,班主任吴某某被公安部门调查,认定存在亲吻额头、面部、嘴唇等猥亵行为,2017年5月被行政拘留十日,8月又以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取保候审,但检方进一步审查之后,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不起诉理由的说明中,检方称“有亲吻李某某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被害人李某某的抑郁症病情,是否与猥亵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无法界定。
这才是事件的全貌。庆阳女孩在事发之后一度求助学校、两度自杀、三度寄望于法律的公正,却被现实一一击溃,越等越失望,越等越伤害,就这样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的眼皮子地下一步步走上了天台。
正如一位网友的总结:遭老师猥亵死了一次,学校的不作为死了第二次,检方的不作为死了第三次,围观者的起哄死了第四次……
其中的每一道环节,都足以对一个单纯、脆弱的花季女孩构成致命伤害,“无情、冷漠、麻木”的绝不仅是现场的围观群众。看到了全程经过之后,我们不能只敢问责最后一个环节。
有媒体肯关注到本案,应当点赞,但只敢捏住最后一根稻草“问责”,又只能令人苦笑。
无情、冷漠、麻木,缺失的是道德、品格,而其他几个环节,涉嫌缺失的是法定的职责。
作为道貌岸然的人渣教师,吴某某自不必说,他早已丢掉了为人师表的起码底线。
作为维护学生安危的第一责任方,学校未能果断处置、积极疏导,李某某前两次自杀之间,校长还曾与其谈话,却只会顾左右而言他。在查明班主任猥亵行为之后,也没有做出任何重量级的处分。窃以为,凡是涉足过淫魔行为的教师,必须一票否决,绝不能把这样的禽兽留在校园之内,禽兽的招摇过市,无疑是对受害人一次又一次的重复伤害……公理何在?
学校涉嫌袒护人渣,而丢掉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
当地司法机关的步骤很有趣,事件升级一步处置一步,事发近一年之后才拘留吴某。受害人两度自杀、并被北京大医院确诊之后,才让吴某“二进宫”涉罪候审,案件最终却又不了了之。
当然,我们理解法治的客观公正,犯多大的错领多大的责,并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但司法机关也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一个简单的案情,一会行政拘留,一会又涉罪起诉,一会又不予起诉……反反复复令人惊诧,如果不是故意敷衍,起码透射出当地司法水平的低下。
其“不起诉理由”也要尊重公众的智商。一个班主任老师利用不对等的威权侵害学生、乘人之危生病无力反抗之际猥亵未成年人,都强行亲到了嘴唇上,这样的情节居然还是“显著轻微”?
伤害后果是另一个定罪的标尺。受害人事发次日被诊断抑郁症、事发后一年被确诊创伤后应激,受害人亲手写下控诉状明确了疾病与事件的关系,可以说完完全全全就是被猥亵及其后的一系列失望所造成的应激……如此明白不过的证据链,居然无法界定“直接因果关系”?
你可以拘留,也可以批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法律是唯一准绳,不以谁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你也要有个准谱,不能反反复复,你也要能够自圆其说,别一张嘴全是破绽。我们不认为一个教师能有多硬背景,但是如此低下的履职水准,扼杀了花季女孩最后一道寻求公正的生机。
在她第三次爬上高楼之际,已经万劫不复,无论是已经救过他一回的消防员苦苦哀求,还是楼下的围观者起哄调笑,都已经无法更改早已注定的结局。她最后说“哥,谢谢你”,证明她不是疯子,完全知道好歹分寸,但她更知道,掌权掌职者处处敷衍,只有一个消防员竭尽全力,并无法救她已经被杀死了三次、四次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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