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侵犯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宣判

发布时间:2018-06-13 08:32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6月13日 04 版 | 查看:890次

本报淮安6月12日电(赵德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今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于7日内在淮安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曾某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并在受到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构成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某7日内在淮安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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