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20:01 | 来源:光明网 2018-05-10 11:10 | 查看:1242次
作者: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副会长、常州大学近现代史与红色文化研究院院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原馆长 朱成山
中国的历史将会浓墨重彩地记下一页——2018年4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获全票通过。是日,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并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庄严宣告,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究,违法必罚。
用法律为英烈正名凸显了国家立场
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英烈确立为保护对象,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表现的是国家的立场,凝聚的是民族的精神,加深的是对英烈牺牲与贡献的历史记忆,表达的是对英烈情感的诉求。正如这项法律所强调指出的:“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正面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充分体现了国家性、人民性与民族性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时代性、群众性与公益性的相互协调。
国家立场还体现在这项法律的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烈在国民中是最闪亮的坐标,是中华民族杰出的代表,是国家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和践行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英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灵魂与形象。礼赞英烈能唤起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凝聚力。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烈,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雨花台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1519名,他们的事迹展示了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为民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再如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时强调,我们缅怀革命先烈,为的是继承他们的遗志,发扬他们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开辟的道路上不懈奋斗、永远奋斗。
以法治权威捍卫英烈荣光,就是要铭记英烈对国家的贡献,尊重英烈的牺牲与奉献,慰籍英烈的灵魂及其遗属的情感,从而振奋民族精神,激励广大民众以英烈为榜样,更好地报效国家,圆梦中华。
用立法保护英烈弘扬了社会正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受多元文化影响特别是西方文化的侵袭,一些人价值观偏离,历史虚无主义势力甚嚣尘上,社会上出现美化侵略战争与侵略行为、抹黑历史、虚构历史的现象。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雷锋等无一幸免,一批在人民群众中根深蒂固的英烈人物,成为被抹黑、被调侃、被质疑的对象。这些行为不仅亵渎了历史,侮辱了英烈,也深深伤害了民族情感。造成社会价值观的偏差和混乱。凡此种种,都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对英烈予以保护,以法律的尊严制止和矫正社会上的各种不当行为。要在全社会形成敬畏英烈应的社会风气,积极弘扬正能量。
法律实施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传承与弘扬英烈精神是全社会的责任。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生效,用法治精神维护这项法律,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强化法律权威性。法贵必行,英烈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要坚守职责,完善配套细化措施,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使广大民众认识到,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绝不是法律条文中可有可无的条款,不能把法律视为摆设和儿戏,绝不允许触碰法律底线。
让有法必依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化自觉。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做好英烈保护宣传。同时,将博物馆、纪念馆和烈士陵园作为宣传英烈保护法的主阵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保护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社会活动,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氛围。
构建起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英烈保护法实施后,将为有效惩治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等各种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同时严格执法,及时处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以及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的行为,把英烈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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