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29 16:00 |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2008-12-22 11:06:10 | 查看:2167次
在没见到李永志之前,脑海里一直暗自勾画着他的形象。出现在记者眼前的他平易近人、举止谦和,虽然已过知天命的年龄,却精力充沛、激情满怀。
“不论大案小案,都应努力办成‘铁案’”
电视剧《亮剑》热播时,李永志每集必看。“我常常被主人公李云龙不畏强手、多谋善断、敢于担当的英雄气概所感染。办好案件就需要这种‘亮剑’精神。不仅要敢于‘碰硬’,还要善于‘智取’。”李永志对记者说。
2005年8月,李永志带队查办由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一起侵吞500万元工程款的案件。武警某部驻秦皇岛办事处原主任庞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子,通过财务作假,将秦皇岛办事处所属的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500万元转移到了其妻开办的公司。
在对已有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后,李永志意识到这是个烫手的“山芋”:所有财务账目已查无下落,贪污案件无账可查,取证难度可想而知;犯罪嫌疑人关系网庞大复杂,并且准备充分,甚至组织过“模拟法庭”以对抗侦查;况且经过有关部门一年多的调查,案件已经“夹生”,加上异地办案人地生疏,重新展开侦查难度非常大。
“不管花多大气力,也要把‘夹生案’办成‘铁案’。”几天之内,他抽调了二十余名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进驻秦皇岛开始查证。
“那天夜里12点,各路检察干警会合到秦皇岛后,李检才告诉我们此次的任务。”参与侦查此案的承德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林国利说,李永志给大家部署工作到凌晨2时。
为获得关键证据,李永志决定从会计尉某身上打开突破口。然而尉某始终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什么也不说。
通过对尉某家庭经济状况等全面分析,李永志认为此人贪污可能性不大,参与作案主要是由于不懂法、受欺骗。“应该将她作为污点证人,争取过来为我们所用。”他力排众议,果断行事,坚持将尉某放了出去,并为她治病和照顾生病的丈夫提供帮助。检察机关的信任让尉某非常感动,在她的主动配合下,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就基本查清了案情。
在市检察院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蒲英华眼里,上了案子的李永志“只认证据”。在查办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某涉嫌受贿一案时,李永志带领办案人员辗转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询问证人163人次,同步录音录像78人次,调阅账目100余册,形成案卷材料26卷。
2008年8月13日,承德市中级法院,站在被告席上的郝某面对指控,供认不讳,说,“证据确凿,我认账认罪。”
李永志常告诫干警,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都应以办成“铁案”为目标,要经得起推敲。
2006年以来,承德市检察院反贪案件立案公诉率和法院有罪判决率均达到“双百”,并连续三年实现反贪案件办案零事故、干警零违纪。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
2004年,承德市公路建设打响攻坚战。这年6月,一份反映工程管理人员受贿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李永志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他决定直接从基层院调集精锐力量快侦快办。仅用2天时间,就一举突破了3起受贿案。
案结,李永志没有急着撤人。他安排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检察人员,结合案件深入剖析公路建设中容易发生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制作成警示教材送到各个公路建设基地。当时,被喻为承德市“1号工程”的京承高速公路正全面开工,他们积极帮助相关单位把好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等重要关口,保证了京承高速公路健康运作。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成绩才是优秀。”12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让李永志深切体会到,法律监督工作多做一点,科学发展就多一份保障。
2005年底,原省属国企丰宁银矿部分职工集体赴省上访,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声称如不及时解决,将去北京讨“说法”。
当时,正值该市企业改制的关键时期,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对全市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息诉罢访,刻不容缓。
在李永志的指挥下,19名检察干警组成办案组进驻银矿,连夜提取了塞满整整两个屋子的账,白天黑夜连轴转,历时1个月,查清了群众反映的21个问题。因查出的问题多数属于企业领导在理解运用政策方面的失误,尚不构成犯罪,遂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了企业领导的错误做法,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了财务公开等相关管理制度。
案子结了,但上访职工愤怒、激动、焦虑的眼神却在李永志脑海中挥之不去。而且,部分职工因对企业领导不满或不明真相,仍在酝酿罢工。
银矿改制是承德改革中的重点,事关群众对改革的信心。
他主动与市国资委协调,会同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冒着大雪再次来到该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笔账一笔账地向大家解释清楚。隆冬的深山坳里回响起热烈的掌声。
记者了解到,如今,这家企业已成为承德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纳税大户,年净利润由当时的600多万元上升到4800多万元。
“要多理解百姓的苦和难”
从农村走出来的李永志,特别能理解百姓的苦、百姓的难。
他说,应该承认,老百姓没有事、没有冤,不会拼着经济、时间、精力上访。上访本身就是一种无奈。
隆化县张三营乡农民王某因借贷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出狱后,因不服判决,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路。
李永志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后,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当即责成有关人员组成办案组,并亲自参加案件办理工作。在数次接待王某过程中,王某不仅言行过激,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许多干警流露出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说:“这人精神有问题,躲他远点。”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老百姓有冤情的时候,想到的就应该是我们,信赖的就应该是我们。”李永志对办案人员说,办理此案可能会受一些委屈,但执法办案不能掺杂个人情绪,保护人民利益不是恩赐施舍,不是图申诉人感恩戴德。“必须查清事实,还百姓以公正”。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最终使这起错案得到纠正。此案成为当时河北省首例有罪抗无罪的审判监督案例。
“李检接待来访群众从来不坐在办公桌后面,每次都是和上访群众并排或者面对面坐。”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负责接待的干警张健讲了他印象深刻的一件事。
一年夏天,承德县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上访,李永志接待了他。这位老人耳朵很背,李永志就用特大的声音和他说话,还不时问他:“老人家,我这么大声能不能听见?”见老人点头后,才继续说下去。
常常面临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诸多考验,常常面对办案过程中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阻力,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过个人一等功,荣获过“河北省十佳人民检察官”称号的李永志也有害怕的事。
“我害怕案子办得有瑕疵,害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李永志对我们说,这些年来,他总是时刻提醒自己绷紧弦,时刻警告自己一定要公正严谨,来不得半点儿马虎。
(作者: 记者 霍晓丽 郭峰)
(责任编辑:卢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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