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27年,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终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18-04-24 22:5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4月24日 05 版 | 查看:702次

刘忠林50岁了,他人生二分之一的时间是在铁窗里度过的。

  1989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被发现,次日,警方锁定刘忠林为嫌犯。在案发的第四年,一审法院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缓。

  实际上,该案在当时存在着众多的疑点和争议:将刘忠林定罪的直接证据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刘忠林认罪后曾多次翻供,他对作案过程、方式、动机等叙述也有多个不同的版本;最为关键的目击证人,最初在描述带走郑殿荣的绑匪人数时称是2人。并且,有证据表明刘忠林曾受到过刑讯逼供。

  尽管如此,刘忠林还是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20余年,直到2016年1月22日刑满获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入狱开始,早日摆脱“杀人犯”的标签就成了他所有的念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这让刘忠林看到了希望。但此后,吉林省高院一直未有进一步的动作,4年后的2016年4月25日,才终于第一次开庭,后续该案又是迟迟未结。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正式宣判刘忠林无罪。这一刻,他已经等了太久:长达20多年的牢狱生活,出狱后的适应和漂泊,刘忠林坦诚从未真正“抬起过头”来,一切都在等待着一纸判决“正名”。

  “罪名终于洗清了。”刘忠林叹了口气。

  戴上“杀人犯”的帽子

  所有事情在一个晚上被改变。

  22岁的刘忠林以种地为生,父亲两年前病逝,母亲患有精神病走失,哥哥常年外出打工,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

  1990年10月29日,警察突然找到了他,让刘忠林跟他们走一趟。刘忠林说,到了派出所他就被调查。

  前一天上午9点多,会民村村民修河时,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同样住在村里的郑殿臣认出,女子是他的妹妹郑殿荣。

  郑殿荣这一年20岁,一年前失踪,之后杳无音讯。警方的尸检报告认定,郑殿荣遇害时已怀孕20至21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验尸报告》对尸体做了描述:“头左颞枕顶部距左耳孔上后方6cm处骨折……咽部、气管、食管内见有泥土。”法医分析,“郑殿荣头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系他杀。”

  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刘忠林之所以被锁定,是因为村民江久英的一句话。江久英说,刘忠林在郑殿荣失踪前曾对她说:“小荣子怀孕了,我得领她把孩子做掉。”说完又叮嘱她:“别跟别人说,说出去我就没命了。”

  而在郑殿荣家人的印象里,郑殿荣年纪尚小,没听说她和谁在处对象,也对她怀孕的情况感到诧异。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没有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自己杀人。

  实际上,将刘忠林定罪的直接证据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刘忠林的供述也并不稳定,认罪后,他曾多次翻供。同时,刘忠林对于作案过程、方式、动机等叙述也有多个不同的版本。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笔录,表示对案情“不清楚,啥也不知道”。10月30日,刘承认与郑为恋爱关系,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事发后郑家人找他算账,起意杀人。

  值得关注的是,刘忠林的有罪供述笔录显示,他的供词自相矛盾,仅仅作案方式就有多种说法:在路上绑架郑、叫她到玉米地里后拽走、绑架后在山上打死,还有称带走她当晚将她逼到地里打死。

  郑殿臣的女儿郑春梅是此案关键的目击证人,警方曾对她做过3次笔录。

  郑春梅最初曾表示,郑殿荣失踪时的绑匪为两人。“一个人从路上往下(东)去,骑自行车。一个由苞米地出来。两个人都蒙面……两个人过来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后面,用绳绑上,放到自行车前大梁上,一个人带走了,另一个人跑回苞米地了。”

  但在后来的两次笔录中,郑春梅又改称,绑架郑殿荣的是3人。

  一场持续27年的“马拉松”

  “我从来都没杀过人,这就是事实。”刘忠林反复强调。他表示,之所以做有罪的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审讯人员曾用竹签刺他的手指,用电热扇烤手,还用铁棒砸他的脚。

  “被抓第三天,我的10个手指头就都烂了。”刘忠林说,他的手指十指后来都患了灰指甲,右脚大拇指骨折,恶化为骨髓炎,最后在监狱医院截肢。

  25年的关押生活对于刘忠林来讲太过漫长。“一开始数日子,后来不数了,就一天天慢慢过。”在最初,因为“根本没犯罪”,刘忠林抗拒改造,后来却“想通了”:“一边等待正义,一边争取早日出去,这样或许才有机会更好地平反。”

  刘忠林没有律师。服刑期间,小学二年级文化的他为了翻案,“一个字一个字抠”,不会就查字典,他回忆自己曾写下近百封申诉状,但提交上去均无任何回应。2008年,刘忠林的姐夫王贵贞开始帮忙申诉,才第一次找来了律师,在会面时,律师拍下了刘忠林的手和脚。

  这份申诉终于引起重视,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刘忠林看到了希望,但他没想到,这一等又是4年。

  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刘忠林讲述了办案警察对其刑讯逼供的经过,法官还察看了他手和脚的伤情。庭上,两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但判决书迟迟未下达。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是刘忠林的辩护律师。在他的印象里,自己接触该案,看到刘忠林手脚的伤痕后,第一感受就是“触目惊心”。

  “此案定罪的只有言辞证据,缺乏现场痕迹等物证。而言辞证据只有刘忠林的认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不能直接证明他杀了人。加上他手脚的情况,这份认罪供述的可信度更是大大降低。这个案件的证据体系支离破碎。”张宇鹏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出狱两年,“无罪”才能带来真正的开始

  尽管出狱已经两年多,“杀人犯”仍是刘忠林身上最显著的标签。

  刑满释放那天,来接他的表姐早已不记得他的模样。在监狱门口,表姐拉住释放的犯人一个个挨着问,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后,两人抱头痛哭。

  “20多年的监狱,把我关傻了,出来啥都不认识。”刘忠林觉得自己和社会格格不入,他没见过手机,没见过电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易拉罐。

  最难的还是“手无寸铁”。刘忠林说,出来后,他越发觉得自己一无所有:“我没钱,没住处,也没家庭支撑。在监狱里好歹学了点儿技能,但是没处用,因为身份‘黑’。”

  刘忠林目前在河北干着他的第四份工作。此前,他分别去过大连、长春和深圳。在深圳,刘忠林找到份装手机充电器的活儿,干了3天刚落下脚,公司查了他的身份证,因为“案底”,他被辞退了。

  换掉的另外两份工作里,最长的一个持续了4个月。“离开或多或少都和背着罪名有关系。”他说。

  两年里,他曾回过7次家。彼时的土坯房,20多年无人居住,早已破败不堪,废弃在路边。回村的7次里,刘忠林4次都找过郑殿臣,他也记得,郑殿臣对他说,不相信他是杀害妹妹的凶手,“从案发他们就知道我不会这么做”。

  2018年4月20日9点多,这个拉锯了多年的故意杀人案终于宣判:刘忠林无罪。

  在刘忠林看来,平反意味着“以后好找工作,再回村里就能在村干部和村民面前‘挺直腰板儿’。”

  外出打工时,刘忠林多数时候吃住在公司,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基本全攒了下来。“没其他念想,也根本没有花钱的地方。”

  如果没出事,刘忠林可能先种几年地,之后就在老家开个小超市,简简单单地结婚生子。如今,他50岁了,也希望洗清冤情之后有机会成家。

  刘忠林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下一步,他还将着手申请国家赔偿,继续还自己一个公道。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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