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0 10:33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4月20日 第A14 | 查看:858次
诊室内医患起冲突,医生被鉴定为轻微伤;警方未认定患者存在殴打行为
鉴定书显示,江凤林存在皮肤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对刘白罚款500元。受访者供图
4月19日生日这天,江凤林走进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与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簿公堂。
他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医生,从业26年。2017年4月23日,江凤林在诊室内与患者家属刘白(化名)父子发生冲突。事发后,警方认定刘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对其予以罚款。
由于警方和行政复议机构长沙市政府均未认定刘白存在殴打行为,江凤林以“行政不作为”对两家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于昨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医生称起冲突后被患者殴打
按江凤林的说法,2017年4月23日上午,患者家属刘白父子来到诊室咨询治疗。听完家属讲述后,江凤林判断,病人需要改挂急诊,于是建议退号,并在急诊科重新挂号。随后两人离开老年科诊室,来到二十米开外的急诊科。
江凤林称,半小时后刘白父子再度返回,要求安排住院床位,他表示作为门诊医生,无法直接为患者安排床位。刘白父子情绪突然激动,先是刘白的父亲拍打办公桌,对其职业道德提出质疑,随后刘白踢翻凳子,掀翻一旁的小方桌,并揪住他的衣领,挥拳打来。“第一拳打在眼镜上,眼镜飞到一边;第二拳打在脸上。”
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刘白称,在向江凤林咨询治疗事宜时,对方态度恶劣,引起父亲的不满,双方随后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推搡,但并未动手。
事发第二天,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江凤林存在皮肤挫伤,“符合钝器外力作用所致”,经鉴定为轻微伤。
岳麓警方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警方曾调取现场目击者和监控画面,冲突全程持续约2分钟,仅能辨认出双方存在拉扯和推搡等行为,并不能证明刘白对江凤林实施殴打。
警方未认定存在殴打情节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2017年5月1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白在陪同家人就诊时,因对医生不满“在接诊室大声喧哗,纠缠医生”,致使诊室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对刘白处以罚款500元。
因不服行政处罚,2017年7月4日,江凤林以“主要事实认定不清”,“对侵害人处罚过轻,有失公正”,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江凤林在行政复议申请中称,刘白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并罚款,申请撤销警方原处罚,对案件重新作出处罚。
岳麓警方在回复长沙市政府时称,刘白“主观上通过吵闹,摔东西方式发泄情绪;客观上无理纠缠,推搡”,行为造成一定后果,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现有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资料等无法证明其实施殴打行为,“不存在处罚过轻的问题”。
2017年8月18日,岳麓警方出具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刘白的行为细化为“大声喧哗,纠缠、拉扯医生”,并明确“院方报警后”,刘白自行到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警方据此认为刘白“系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将其罚款金额降低为200元。
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作出第二次行政复议,维持原复议结果。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第二次行政复议确认,“第三人(刘白)因家人就诊问题对申请人(江凤林)的治疗行为不满,在诊室内发生口角,并推搡、拉扯申请人,致其受伤不能正常坐诊。”
■ 庭审交锋
警方处罚是否适当成焦点
江凤林提出,根据第二次行政复议,尽管尚无法认定刘白对其实施殴打,但确认自己受伤与刘白的拉扯和推搡相关。2月26日,江凤林因不认可处罚情况,对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案件于昨日在岳麓区法院开庭。新京报记者获悉,警方对于刘白的处罚是否适当,成为庭审焦点。
警方称,处罚决定是在综合考虑刘白行为,以及主动投案情节后作出的。此外“扰乱单位秩序”本身就包括辱骂、围攻单位工作人员等行为。
关于扰乱秩序的动机,岳麓警方认为,刘白目的是希望通过扰乱就诊秩序得到医院领导重视,从而达到个人目的,其一系列动作“应当认为是扰乱单位秩序的一个整体行为”。
江凤林则提出,按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据此,江凤林提出警方应重新处罚,并对刘白以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予以拘留。
案件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