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7 21:30 | 来源:《人权》2017年第4期 2017-11-30 10:30: | 查看:2096次
作者:刘明
内容提要:2017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天津市委宣传部主办、南开大学承办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在南开大学举行。来自全国高校和人权研究机构的近5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理论研讨,并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意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机遇与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理念与实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各国人权的实现”五个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将对全球人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2017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天津市委宣传部主办、南开大学承办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向巴平措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崔玉英作主旨讲话。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天津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南开大学党委书记魏大鹏和校长龚克出席会议。来自全国高校和人权研究机构的近5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理论研讨。
向巴平措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不仅为应对当前全球性挑战指明了方向,也为加强和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人权的价值追求,它既是人类向善的一种美好表达,也是人类社会追求进步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道义力量,能够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也体现了人权发展的时代精神,它要求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公平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正是当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在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和平权、安全权、环境权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反映了世界人权事业朝着更加全面、协调、平衡、包容、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崔玉英在主旨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引领了人权理论的新发展,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在人权领域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重大理念植根于五千年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借鉴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顺应了当今世界的潮流与历史大势,符合全球治理的要求;它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创造全人类美好生活的责任;它着眼于促进各国利益的高度融合,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一脉相承。它从人类社会发展整体性和相互依存的角度来思考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开拓了全球人权治理的新路径,占据了国际价值、正义的制高点。首先,它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是解决全球治理难题的指导方案,也是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其次,它引领了人权理念的新发展;最后,中国以人权领域的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共同发展的理念,对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新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今年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相继被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不仅成为当代全球治理的热议话题,而且在国际人权领域也引起普遍反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意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机遇与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理念与实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各国人权的实现”等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在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意蕴” 议题的讨论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刘海年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包含维护国家主权和主权的平等地位、维护和平与安全、坚持经济上的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坚持不同文明之间的兼容并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认为,保障人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任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实现全人类的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国际社会所有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职责所在。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是举世瞩目的,体现在减贫、维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多个方面。上海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杰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在三个方面为人权的发展提供了新内涵或新理念,一是以“人类”为视野的人权观念;二是直面人权发展新现实的“命运”观念;三是为人权发展提供新方案的“共同体”观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传星教授从人类共同体的理念出发重新思考了人权的概念,认为人类共同体为人权的正当性根基、人权的保障义务、人权的全球维度、全球正义等方面都增添了新的内涵。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志安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以人权为最高价值追求的人权共同体,应该在所有政策和行动中以“+人权”的方式推动人权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陈佑武教授认为,人权本质上强调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人权内涵的重大发展。
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机遇与挑战”的议题,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当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观,中国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都很好地践行了这一基本理念,起到了大国应该起到的基本作用。吉林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教授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反思,主张人道主义干涉的关键在于确定谁有决定的权利和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并认为中国在国际干涉中的立场是一种审慎的理想主义。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夏清瑕教授认为,当前联合国议程中人权与发展相结合的模式存在界定模糊、理解片面等方面的问题,而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赵树坤教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了分类梳理,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或法律共同体,还应该是一个具有公共意志和公民德性的伦理共同体。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明博士认为,当前全球治理中“人权”和“共同命运”的实现,要求确立一种关系型的“互嵌式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
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议题的讨论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义桅教授从“一带一路”的角度分析了全球人权治理,主张“一带一路”的国家在人权推进的过程中,应该在注重民生问题、国家自主发展、人权共享共进等方面进一步协调。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吴志成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全球化的背景,具有重大的国内和国际意义,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陈须隆教授认为,国际秩序正处在历史转折点上,新序与旧序并存,变革与新构不可逆转,他主张以“五序观”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罗艳华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人权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体现在人权概念、人权国际合作、人权国际规范等六个方面。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认为,当前的全球人权治理存在霸权主义和忽视集体人权等方面的困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全球人权治理的困境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要求确立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要求各国政府对各项集体人权承担相应的义务,通过共建共商共享的集体人权平等原则,为国际霸权主义设立集体人权的边际约束。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毕颖茜博士认为,人权的法制化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国际人权治理体系提供了机遇。
在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理念与实践”议题的讨论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教授认为,中国正在积极引领国际人权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适合中国国情并且与时俱进,融通中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直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内、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南开学报》主编、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韩召颖教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的关系、我国人权政策的演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在人权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中国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分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间的关系,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种确保人类和平相处的底线机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个逻辑发展,它号召世界各国创造一个互利互赢、共同发展的人类未来图景。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张万洪教授认为,中国的人权保障是源于本土、融入世界的,并从现代化、中国化、法治化、社会化、国际化五个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郝亚明副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同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全球人权治理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郑若瀚博士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中的反贫困问题,并就中国的贡献、经验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在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各国人权的实现”议题的讨论中,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提出了“和平发展权”的概念,认为这项权利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同诉求,它不是和平权与发展权的简单加总,而是“和平地发展”的权利。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李云龙教授从发展权的角度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问题,认为发展权是一项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基本人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各国互帮互助、相互合作,提供了解决发展权问题和实现发展权的钥匙。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满洪杰教授从健康权利和医药人权的角度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分析,认为人类在疾病面前是一个共同体,然而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将医药研究中的“人体试验”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勃教授分析了环境权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认为环境权直接关系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主张通过环境权保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副教授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环境权保障问题,认为人类环境权保障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中的绿色维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富含中国文明的新思想、新路径,其中的绿色发展观对于环境权的保障具有深远意义。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孙萌副教授分析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人权保障的关系,认为该议程把人权保障作为基本实施原则。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教授在闭幕式上发言。他指出,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这一轮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存在着两对他们自身难以克服的基本矛盾:本国利益和全球利益的矛盾;本国的资本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矛盾。针对这样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个带有根本性的指导思想: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全球化将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两个思想指导下,进入一个新阶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研究人权与国家主权、人权与国际法、人权与国际关系民主化、人权与人道主义援助等重大问题。应努力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合理机制,其中包括人权对话机制、人权经验共享机制、人权政策协调机制。
纵观整个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上提出的重大构想。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将对全球人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刘明,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Abstract:
On June 8,2017,the Symposium on the“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nd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hosted by 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the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Party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and coordinated by Nankai University,was held at Nankai University.Nearly 50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institutions of human rights research nationwide participated in the symposium.The experts launched in-depth discussions and exchanged their views on five topics,including“Human Rights Implications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nd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Chinese Ideas and Practices of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and“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nd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Various Countries”.The experts attending the symposium agre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provided new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in the world and will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