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四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8-04-06 20:56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04-04 第01版 | 查看:657次

  叶小文

  4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白皮书用一系列事实说明,中国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具有深刻、真诚、一贯和牢固等四个特点。

  深刻: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有深入思考,认为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主张辩证唯物论并不冲突。中国共产党主张的辨证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宗教唯心论是不同的;但“物质的第一性”中,包含着承认客观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有其内在规律等观点,认为任何违反客观存在、客观过程的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置,都是有害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客观存在、客观过程、客观规律的尊重。

  真诚: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体现在诸多方面,当然也包括人民群众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他们当然都是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

  一贯: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作基础。中国文化主张以和为贵,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社会对宗教持包容态度。中国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今天,中国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思想,努力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契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阐释。“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凡在中国的宗教,都认这个理、服这个理、守这个理。信教与不信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和睦相处,美美与共。

  牢固: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修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法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增加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的内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广大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宗教极端主义传播、蔓延,同时特别注意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与特定民族或特定宗教联系在一起。

  言之高下在于理,道无古今惟其时。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深刻、真诚、一贯和牢固等特点,既有现实的理由也有历史的根据,既是理性的抉择更有法律的保障。这是一个主张无神论的政党,一个贯彻政教分离原则的政府,在维护宗教方面人权的问题上,为世界做出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贡献。

  (作者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