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7 20:39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3-15 18版 | 查看:569次
宫 新
2017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在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效能、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商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7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共46970起,其中,商品消费案件40192起,占比86%,服务消费案件6778起,占比14%,商品、服务类案件总案值132344.96万元,罚没金额39061.88万元。
一、突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
各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提高了抽检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结合网络商品投诉热点,部署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处罚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范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二、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重要领域商品质量维权。
工商总局密切关注质量维权工作薄弱环节,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商品市场监管进行专门部署,开展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超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强对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消费群体保护,加大对老年人用品、儿童用品、婴儿和孕妇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三、依法行政,提升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水平。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维修、售后、中介等相关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督促引导服务领域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了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推动从事后被动维权向事前主动维权转变。
四、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经营者诚信自律机制。
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发挥信用监管积极作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促进经营者自律意识的提升。
五、发挥各界力量,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共治。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消费维权的执法协作,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微信等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开展以提高全民消费维权、商品质量基础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绿色消费、合法维权的理念。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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