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4 11:56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3月04日 第A02 | 查看:756次
假货屡禁不止,与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乏力有很大关系。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继续带来了有关打假的提案。他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
去年初,马云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雷军、杨元庆在去年两会期间,也都呼吁要加强立法,加大打击假货的力度。
制假售假行为危害甚大,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损害了合法企业、商家的权益等。更有甚者,不少制假售假行为还严重伤害了消费者身体,对消费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比如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销售。毫无疑问,假货是社会的毒瘤,而假货却屡禁不止,这与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乏力有很大关系。
比如,针对举证难问题,朱征夫就建议直接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制假售假行为危害甚大,但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惩治较为困难,从而导致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高于犯罪成本,这正是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对此,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有时候,假货泛滥虽没酒驾带来的后果更为直接,但假货带来的危害更为持久与广泛,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是否有必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呢?这个问题需要法律界以及代表委员们的进一步探讨,但毫无疑问,相关法律、行政部门要真正对制假售假行为“动真格”,要堵住其肆虐的制度漏洞与灰色空间,让法律真正硬起来,建立健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长效机制。这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原创与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大有裨益。
□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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