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一审判追赶者无责(2图)

发布时间:2018-02-13 13:08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2月13日 第A13 | 查看:675次

法院认定追赶者不构成侵权过错,追赶和死亡不具法律因果关系;死者家属称将上诉

昨日,追赶者朱振彪拿到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其无责。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本版图片/新京报记者 许研敏

  2017年1月9日,唐山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摩托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的驾驶人张永焕逃逸。正在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

  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坚持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他因此将朱振彪告上法庭,提出共计约60万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下午,唐山滦南县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振彪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而张殿凯则当庭提出上诉。 

  事件

  追赶逃逸者对方身亡

  唐山滦南县法院12日开庭审理“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昨日下午4时25分左右,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至此,一度引发关注的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暂时告一段落。

  2017年1月9日,唐山男子朱振彪,开着黑色越野车,沿滦海公路准备前往邻村办事。车行至曹妃甸区柳赞镇一处水产门市部门口时,他目睹了一场车祸。

  朱振彪告诉新京报记者,道路前方有两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在后车准备超车时,前方头戴红色头盔的驾驶人,突然转动车把,两车随之撞到一起,并同时摔倒在他车前。

  很快,戴红色头盔的男子站起身,扶起摩托车准备离开。而在此时,追尾的后车驾驶人,还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朱振彪回忆,意识到摩托车主打算肇事后逃逸,自己先是鸣笛,发现警告无效后,便发动汽车追赶。这一过程中,他一面用手机录像,一面打电话报警。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警支队出具的证明显示,警方曾于当天12时接到朱振彪报案称,柳赞镇古柳线鹏盛水产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他驾车“一直跟踪肇事车辆至滦南县,在跟踪当中多次报警”。

  肇事逃逸者名叫张永焕。朱振彪录制的视频显示,他先是逃向路边一个村庄,之后在一个拐弯处熄火弃车,进入一户人家。在此期间,朱振彪一路跟随,并反复喊“别跑了,已经报警了”。张永焕弃车步行,朱振彪也下车追赶,两人之间始终保持数米距离。

  视频画面显示,张永焕走过一片耕地,之后靠近铁路线,并翻越栅栏,进入滦南铁路区域,在铁轨边的小路徒步,朱振彪一路跟随。

  “当时我一直在喊,回去自首吧,你也有家人。”不过,他并未停下脚步,也没有搭话。朱振彪称,在铁路边紧追十多分钟后,一列火车靠近两人。由于担心张永焕被撞倒,自己脱下衣服,朝火车方向挥舞,但没有起到作用。

  张永焕被火车撞倒,最终身亡。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后,铁路公安滦南车站派出所介入调查。

  庭审

  追赶是否侵权成焦点

  2017年12月1日,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朱振彪驾驶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永焕,张弃车后仍继续追赶,导致张身亡。张殿凯要求,朱振彪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父亲抚养费等,共计60余万元。

  张殿凯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确实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他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朱振彪的持续追赶有关,故对其提出诉讼。2018年1月18日,滦南县法院就此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双方互换证据,但并未进行质证。

  案件原定1月19日一审开庭。由于原告方代理律师突发心脏病住院,导致庭审无法正常开始,法院宣布延期。

  2月12日上午9时,案件在滦南县法院再次开庭。朱振彪的代理律师周存鹏表示,庭审中,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否构成对张永焕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成为庭审焦点。

  张殿凯在庭上表示,朱振彪的追赶,是父亲走上铁轨并被撞死的主要原因。此外,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父亲提出“你再过来,我就上铁道了”时,朱振彪并没有停止追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朱振彪是有责任的”。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20件证据及证言,以证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直接导致张永焕翻入铁道,并最终被撞身亡。此前,原告方提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使用言语对张永焕进行刺激和恐吓。

  对此,周存鹏提出,朱振彪的追赶,主观目的是等待警察到场处理。张永焕主动走上铁道,且在走上铁轨后,朱振彪始终保持相对较远的距离,并没有对张穷追不舍,“这种距离是为了保证张永焕在朱振彪的视野内,张永焕的死,不是朱振彪积极追赶或者放任的结果。”

  追访

  死者家属表示将上诉

  昨日下午1时45分,法院宣布休庭。下午4时左右,滦南县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原告张殿凯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本案中,张殿凯起诉朱振彪要求赔偿,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证明朱振彪的追赶,与张永焕的死有直接关系。从现有证据看,张永焕为主动走向铁道,并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的追赶,并非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改变了三个人的生活。

  被张永焕撞倒的人,名叫张雨来,今年53岁,是唐山本地渔民。张雨来说,车祸后自己“腿瘸了,头一直疼”。

  唐山交警认定,张永焕存肇事逃逸行为,负主要责任;张雨来无证驾驶、车辆未登记,负次要责任。在张殿凯起诉朱振彪后,张雨来对张殿凯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目前尚未开庭。

  张殿凯的生活,也被这场诉讼改变,他的中心,被转移到官司中。昨日收到判决结果后,张殿凯说,自己“不接受”、“很失落”。在他看来,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在父亲已经处于危险边缘时,仍未停止追赶。

  朱振彪一直因为这场官司闷闷不乐,话也少了。事发后,他一度怀疑过自己的行为,“这件事我是不是真的有责任?”在咨询相关律师后,2017年12月11日,他向相关部门递交见义勇为申请,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

  朱振彪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判决结果满意,“庭审基本还原了现场的真实场景”。他说已连续多天没有睡好觉,收到判决结果后,只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

  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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