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停止活动

发布时间:2018-02-13 13:04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2月13日 第A11 | 查看:730次

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到任何非法社会组织都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

  非法社会组织借申诉为幌子混淆视听

  记者发现,近日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的所谓“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表“通知”称:“北京市民政局向本联盟下达的《取缔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属于严重侵犯民事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是胡乱执法、越权执法、非法执法。”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此类非法社会组织惯用“国家战略”鼓励支持、向政府部门申诉为幌子,继续混淆视听;另一方面,这类非法社会组织是要“稳住受害者”,为其抽身赢得时间。对此类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如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参与社会组织应先查验其合法性

  通告称,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一些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必须坚决打击。

  市民政局提出,任何非法社会组织都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民政局提示,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包括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京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拨打“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民政执法举报电话):010-96156,或向“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邮寄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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