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出台打击酒驾醉驾“最严八条” 醉驾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酒驾通报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13 11:04 | 来源:武汉晚报 2018-02-9 2版 | 查看:1278次

临近春节,饭局增多,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了吗?武汉市公安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局制定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内容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酒驾的通报市纪委;曾被处罚又酒驾的,按上限处罚;因酒驾、醉驾受处罚,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等,即日起开始实施。

武汉晚报记者获悉,这也是近年来武汉市针对“酒驾”“醉驾”出台的最严厉举措。

新规中称,查办酒驾类交通违法时,除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外,还要求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

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并由市公安局通报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由辖区交通大队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按上限顶格处罚

新规中还表示,将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七日,十日内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现场拒绝、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28日晚上9点半,犯罪嫌疑人胡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哈佛牌小型客车,沿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鲁磨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八一路路口时,发现有民警在设卡盘查,在面对辅警示意停车检查时,其驾车突然加油门强行冲岗,随后被在后方100米设卡的民警当场拦截。在现场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胡某进行检测,当场结果为139mg/100ml。后经血检,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17.3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强行冲岗的行为,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胡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新规中称,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武汉警方已将7797条数据发送给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酒驾、醉驾违法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醉驾将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教师)将被直接开除。

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新规中表示,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

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017年12月6日0:30,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载刘某(女)行驶至丁字桥南路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自述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后经查证,吴某和刘某两人串供,隐瞒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洪山警方于2018年元月5日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立案侦查,并于元月17日对吴某和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即将移送起诉。

酒驾车辆录入缉查系统

新规中称,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此外,将加强与网络公司合作,通过网络平台的热力图等大数据,分析研判酒后代驾的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整治;要求代驾平台严格管理登记注册从事代驾业务的驾驶人,鼓励支持在合法经营的范围内开展代驾业务。

新规中还强调,在全市所有餐饮娱乐行业LED屏滚动播放“严禁酒驾”宣传标语,辖区交通大队要到酒店上门宣传,要求酒店必须在显著位置摆放“酒后不开车”桌签提示卡;凡新增驾驶人、满分学习驾驶人、酒驾驾驶人必须到醉驾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学习教育后,才能申领或恢复驾驶证;流动巡回法庭开展进街道社区公开宣判,形成震慑。

记者梁爽通讯员王威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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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酒驾违法打击力度,醉驾刑事立案从2012年立案294起,逐年递增,到2017年立案3114起,查处酒驾违法力度逐年加大,涉酒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大数据统计分析,2018年截至2月6日醉驾刑事立案共348起,其中男性343人,女性5人;有驾驶证人员338人,无证醉驾10人;驾驶小型客车347人,驾驶摩托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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