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3 09:5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8-01-04 | 查看:946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推进“互联网+”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广泛运用和规范运行,支持慈善组织在更大范围依法开展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民政部决定启动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依法依规、优中选优。
二、遴选范围
由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运营,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
三、遴选数量
拟遴选指定10家左右平台。
四、遴选条件
(一)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一定代表性。
(二)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系统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出现因违反慈善法接受执法监察的情形;平台运营主体是社会组织的,近3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其中,企业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ICP许可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法人,应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ICP备案证书上主体名称与平台主体名称应一致。
(四)平台技术水准达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网络响应和风险防范水准,所用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级,并取得有权机关或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平台能够提供进行远程访问的募捐信息发布、查询、管理等模拟页面(通过测试地址访问即可,不得正式上线对外运行,不用必备在线支付功能),能够满足电脑、平板特别是手机终端的测评要求。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平台主体于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民政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1.《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一式3份,样表请见附件);2.平台情况汇编,包括平台资质、信用状况、用户规模、硬件条件、网络安全、团队构成、模拟页面、功能定位、流程设计、风险防范、资金保障、服务承诺、影响力和代表性、特色模式、佐证材料等(一式20份,原则上汇编不超过40页、正反面装订)。
(二)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收集申报材料后,民政部组织第三方人员对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的“合规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对照“响应性要求”、“稳定性要求”、“拓展性要求”、“兼容性要求”等基本要求,对平台进行远程访问和安全测评。
(三)现场评审答辩。民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慈善领域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技术测评的平台进行现场答辩和公开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打分结果和排名,提出第二批平台建议指定名单,提交民政部面向社会公示。
(四)对外公布名单。对通过公示的平台,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第二批平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工作机制,面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六、遴选纪律
(一)遴选结果产生前,不接待来客来访,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为体现信息公开与透明,1月中旬,民政部择机举行集体公开答疑(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二)平台遴选允许和鼓励技术创新,但不可逾越法律制度的禁止性规定、突破标准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平台遴选尤其对组织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民政部门户网站“网上举报”、中国社会组织网“投诉举报”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公益慈善环境。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联系电话:010-58124058 / 404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516-1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
邮政编码:100006
电子邮箱:csxxpt@mca.gov.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