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9 10:54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2018年1月23日 第05版 | 查看:670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本是常事,然而梓潼人李延西却因此摊上了大事。
李延西帮邻居魏本东留宿客人,结果客人魏来国意外从二楼坠下死亡。经两级法院终审,魏本东和李延西在安排住宿时有一定过错,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好心留宿/
客人意外死亡,房东被告
2016年11月底,魏本东因父亲去世向李东买坟台,李东联系魏来国,约定由魏来国提供坟台石,价款1700元,包安装。
2016年12月2日,李东将坟台石拉到魏本东家。4日下午,魏来国到魏本东家,准备次日一早安装坟台石,为了及时完工,当晚需要在魏本东家住宿。
由于客人众多,魏本东联系邻居李延西,请求帮忙再安排四个人住宿(先已安排了三个),李延西表示同意。于是,李延西将魏来国等4人安排在自己家的2楼住宿。
然而,意外却在凌晨发生了。次日早上5点过,魏来国起床上厕所时从居住的二楼摔落到一楼,后经李延西发现并报警,待民警和医生赶到时确认魏来国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魏来国家属将魏本东、李东、李延西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人赔偿各种损失费用20余万元。
一审判决/
未提供安全住宿,担责60%
2017年6月,梓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李延西称,魏来国等人入住时,他专门进行了安全提示。“你们莫笑,娃儿在读大学,老婆子又生病,经济条件差,楼梯、阳台还没装防护栏。”将邻居家客人带到楼上后,李延东特意对魏来国等人说了这样一番话。
庭审后,法院认为魏来国到魏本东家为其安装坟台石,是提供劳务的行为,魏来国需要在魏本东家住宿且得到同意,魏本东应当给魏来国提供安全的住宿。
房东李延西明知自己的房屋未安防护栏,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仍同意魏本东家客人居住,造成魏来国不慎摔死,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同时,李延东向入住的魏来国等人提示了未安防护栏、注意安全,魏来国自己未注意安全,同样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李东系买卖坟台石的联系人,对魏来国的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根据法院计算,魏来国死亡损失合计229679元。一审法院判决,魏本东赔偿40%,即91871.60元;李延西赔偿20%,即45935.80元。死者魏来国自行承担40%责任。
终审改判/
自身疏忽,死者担责70%
一审判决后,魏本东和李延西均提起了上诉。魏本东称,他和魏来国是买卖关系,安装不是劳务关系,且应该第二天进行安装,他没有义务为魏来国提供食宿,是其自行来到家中,他为死者提供住所,是基于一种待人接物的礼貌,而非法定或约定义务。
李延西也在上诉中称,他们一家人(包括未成年人)在该房已居住多年,有无防护栏不是安全居住的必要条件,且当晚在李延西家居住的还有其他六人,都未出现状况,魏来国也不是因为上厕所摔倒,那不是上厕所的必经之路。同时,魏来国在入住时,李延西明确向来住宿的人(包括魏来国)说明了由于经济条件差,房屋外还未安装防护栏,要注意安全,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近日,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魏来国和魏本东之间所形成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魏来国到魏本东家安装坟台石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是为魏本东提供劳务。
关于魏来国死亡的责任认定问题,李延西同意魏来国等人借宿,确系出于好意,房屋未安装楼梯及阳台栏杆的情况,李延西已经在魏来国等人居住前予已明确告知。对于此事故的发生,魏来国自身在知晓房屋未安装防护栏的情况下仍同意借宿李延西家,即应对此特别注意,其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李延西的房屋因未安装栏杆,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魏本东作为借宿事宜的安排者,李延西作为房屋的提供者,对于魏来国的死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故综合实际情况,判决由魏本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5935.8元,由李延西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22967.9元。
刘双艳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文中人物为化名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